一、方案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镇宁自治县城区内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进行划定。
二、方案的目标任务呢?
为有效规避因传统祭祀习俗引起的执法矛盾冲突,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做好祭祀旧俗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对空气质量的危害的政策宣传,大力弘扬文明祭祀新风尚,通过采取合理规划祭祀区域、祭祀时段,及时掌握县城区范围内风向区域,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等可视范围区域,其他需要重点管控的区域,采取疏堵结合、循序渐进的方式,便于更高效的维护祭祀秩序,提高祭祀效率。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镇宁自治县中元节期间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禁止祭祀焚烧区域、限制时段以及工作职责等四个部分,重点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禁止祭祀焚烧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输变电设施和加油加气站、燃气场站及管网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安全保护区内;
3.县主城区环翠街道(北街社区、红星社区、渡槽社区、迎阳社区、钟鼓楼社区、北关社区、城西社区、五兴社区、烟棚社区、田关社区)、白马湖街道(东大街社区、南街社区、治安社区、青龙社区、水京社区、民新社区、城南社区)、宁西街道(刘关社区、谐美小区、和平社区)范围内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公共桥梁、河道两岸、住宅小区、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游乐园、敬老院等公共场所;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4.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县委大院、景贤小学)周边一公里范围内。
5.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禁烧区域。
(二)管控时间。
限制时段为每年中元节期间(农历七月十三至七月十五)。
四、方案的有效期限是?
《镇宁自治县中元节期间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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