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中元节期间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发文字号: | 镇府办函〔2024〕5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4-08-12 |
废止日期: |
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有关工作部门(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中元节期间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镇宁自治县中元节期间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全力做好我县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规避因传统祭祀习俗引起的执法矛盾冲突,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做好祭祀旧俗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对空气质量的危害的政策宣传,大力弘扬文明祭祀新风尚,通过采取合理规划祭祀区域、祭祀时段,及时掌握县城区范围内风向区域,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等可视范围区域,其他需要重点管控的区域,采取疏堵结合、循序渐进的方式,便于更高效的维护祭祀秩序,提高祭祀效率。
二、禁止祭祀焚烧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输变电设施和加油加气站、燃气场站及管网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安全保护区内;
(三)县主城区环翠街道(北街社区、红星社区、渡槽社区、迎阳社区、钟鼓楼社区、北关社区、城西社区、五兴社区、烟棚社区、田关社区)、白马湖街道(东大街社区、南街社区、治安社区、青龙社区、水京社区、民新社区、城南社区)、宁西街道(刘关社区、谐美小区、和平社区)范围内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公共桥梁、河道两岸、住宅小区、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游乐园、敬老院等公共场所;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县委大院、景贤小学)周边一公里范围内。
(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禁烧区域。
三、限制时段
限制时段为每年中元节期间(农历七月十三至七月十五)。
四、工作职责
(一)加强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充分利用官网、电视、微信等平台,以及宣传动员、海报、短视频、发布倡议书等方式,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广泛宣传引导市民文明祭祀,督促广大干部职工带头文明祭祀,带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自觉抵制焚香、烧纸等陈规习俗,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电子香烛等文明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县文明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环翠街道、白马湖街道、宁西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祭祀焚烧用品销售源头治理。对祭祀焚烧用品市场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经营商户的文明祭祀宣传,引导文明祭祀用品销售,从源头减少减量焚烧用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环翠街道、白马湖街道、宁西街道办事处)
(三)划定祭祀集中焚烧区域。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允许在中元节期间在城区下风向的开阔地带设置科学、安全、合规、方便可达的集中焚烧区域,具体集中焚烧区域由环翠街道、白马湖街道、宁西街道办事处确定,可根据情况增加集中焚烧区域公共交通数量。(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环翠街道、白马湖街道、宁西街道办事处)
(四)从严查处不文明祭祀行为。中元节期间,相关单位、街道办对县城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不文明祭祀行为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劝导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环翠街道、白马湖街道、宁西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
(五)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做好市容环境保洁清扫工作,加强市政保洁区域的巡查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情况,加强环卫保洁、保湿、降尘等工作。(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责任单位:环翠街道、白马湖街道、宁西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做好祭祀焚烧引发的火灾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配合开展安全联合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翠街道、白马湖街道、宁西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管控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管控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禁烧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环翠街道、白马湖街道、宁西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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