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包保范围
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二、安全包保责任人
根据辖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安全生产包保。
三、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内容
(一)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每季度至少调研一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企业存在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指导推动包保地下矿山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五)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深入推进“双全日”工作开展,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消除一般安全隐患。
(六)督促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落实信息公告
实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情况公告制度,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名称、地址、设计生产能力、开采矿种、主要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生产状况(正常生产、正常建设、停产、停建)、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单位名称、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姓名等信息在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网站公布,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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