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公信度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订《镇宁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镇宁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本部门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法定公开和补充公开两大部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内容仅限于主动公开部分。
(二)本部门法定公开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行业标准、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应急信息等;补充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行业介绍、政策信息、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上进行查询。本部门还将利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微信、微博、会议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依法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部门不予公开。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直接访问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
(2)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3)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镇宁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后打印。填写完成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寄发到本部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部门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办理: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有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予以书面答复:
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镇宁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镇宁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收费情况:
本部门依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相关要求,不征收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镇宁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36222624
传真号码:0851-36231610
通信地址: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红岩山路3号
邮政编码:561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