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zn.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gzzn.gov.cn/zfbm/rlzyhshbzj/dwzz/)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或规范性规定;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和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按规定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事项;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相关保险关系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相关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就业、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贯彻执行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统筹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表彰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奖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10)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县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
(11)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2)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851-36222309
投诉电话:0851-362223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镇宁自治县红星社区红旗路政务服务大楼19楼。
邮 编:561200
网 址:http://www.gzzn.gov.cn/zfbm/rlzyhshbzj/dwzz/
邮 箱:znrsj309@126.com
2、本部门下设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1)办公室,办公电话:36222309。
(2)人力资源股,办公电话:36221385。
(3)工资福利股,办公电话:36221185。
(4)社会保险事业局,办公电话:36222305。
(5)就业局,办公电话:36222909。
(6)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大队,办公电话:36220955。
(7)劳动争议仲裁院,办公电话:36220993。
(二)主动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人事人才、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
1.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本指南页面下载,或到我局办公室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二)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镇宁自治县红星社区红旗路政务服务大楼19楼1901室。
邮政编码:561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36222309
电子信箱:znrsj309@126.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镇宁自治县红星社区红旗路政务服务大楼19楼1901室。
邮政编码:561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36222309 传 真:36222309
电子信箱:znrsj309@126.com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6222309,传真号码:36222309,通讯地址:镇宁自治县红星社区红旗路政务服务大楼19楼1904室;也可向县纪委县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8224742202,通讯地址:镇宁自治县纪委县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