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利乡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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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等工作。

(三)负责乡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按授权承担全乡规划管理、城镇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拆迁和开发等工作,对乡内已建成的市政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四)负责乡内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按法律法规,在符合本县土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负责对乡内土地及其他资源进行统一开发,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乡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六)负责乡内农业、农村经济、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全乡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七)负责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负责全乡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八)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负责乡内财政收支工作。编制并执行全乡财政预决算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

(十一)承接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851-36729166

办公地址: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革利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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