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包括街道办事处及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内设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由丁旗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发布的信息:
(一)丁旗街道办事处“丁街发”、“丁街通”文件;
(二)丁旗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三)丁旗街道办事处重大活动;
(四)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五)非涉密的全体会议的内容;
(六)丁旗街道办事处人事任免;
(七)丁旗街道办事处工作大事记;
(八) 丁旗街道办事处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丁旗街道党政办公室通过镇宁自治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zn.gov.cn,联系电话:0851-36220377)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由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内设机构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丁旗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二)丁旗街道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三)丁旗街道相关环境公报;
(四)丁旗街道统计公报;
(五)丁旗街道相关规范性文件;
(六)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由街道办事处各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三)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四)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街道各部门应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丁旗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内设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街道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丁旗街道党政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相关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1)36789323
传真号码:(0851)36789323
通信地址:镇宁县丁旗街道五街社区
邮政编码:561201
电子邮箱:znxdqz@126.com
咨询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丁旗街道各部门、内设机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部门办公室。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收费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丁旗街道各部门、内设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51)36789323
传真号码:(0851)36789323
通信地址:镇宁县丁旗街道五街社区
邮政编码:561201
接待投诉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