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及《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含工作经费)
1.补贴资金。2026年共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56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29万元来源于《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级资金35万元来源于《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同时统筹往年结余资金用于发放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具体情况,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一是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种地农户(财政供养人员除外)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对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及因错漏、纠纷等原因达不到发放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登记,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问题解决,问题解决后,符合发放条件的给予发放当年补贴;三是对承包耕地存在矛盾纠纷暂时不能解决的,待问题解决后给予发放当年补贴。
对2020年以来已确权颁证并在核实核减不予补贴面积后的应发未发农户,可利用往年结转结余资金,按照2020年以来取得确权颁证时间对应年度的标准进行发放。
农户未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导致当年漏发、少发的,不给予补发。
3.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待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后,给予发放当年补贴。
严格核减以下不予补贴的情形: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本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
4.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严格核减不予补贴情形后,以实际面积综合测算,并结合历年结余资金,2026年预计补贴面积51万余亩,补贴资金按照49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剩余资金追加补贴给2026年种植油菜收获的农户,种植油菜7.4万余亩,补贴资金再按照1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5.实施发放程序
(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镇村两级严格核实核减不予补贴情形。村级组织全面核实,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微信群等便于群众监督的位置或平台进行公示(注意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核减面积、补贴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意见反馈渠道),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及退耕还林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汇总数据、核实核减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等意见反馈渠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对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
(2)制定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乡(镇)结合核实认定后的上报情况,合理确定发放对象、测算发放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面向社会、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向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征求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印发实施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将县级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实施方案印发30日内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资金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乡镇(街道)提交数据(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人员信息注销)并汇总形成清册,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集中发放到户。
(4)绩效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受补贴农户满意度大于等于90%,并按农业农村部明确的发放时限完成发放,规范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数据,确保年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率达98%以上,全面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27.7万元来源于《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主要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测算分配,原则上向乡镇倾斜,优先保障开展有关核实核减工作。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工作要求
要站在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政治高度,统筹整合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力量,充分利用林权,征(占)用耕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撂荒整治图斑等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复核和抽查。严格按照惠民惠农补贴发放要求,加大审核把关力度,按流程做好核实核减、公示公开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补贴规范发放。镇(村)两级要严格对不予补贴情形进行核实核减,县级要做好抽查核实。积极配合审计巡视、监管抽查、信访舆情等外部监督力量,严肃查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补贴资金、擅自“代持代管”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问题、督促整改,举一反三、完善机制。
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要与今年下拨的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利用融媒体、微信群、公众号、“大喇叭”等途径,通过直观易懂的形式,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农户运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提升单产和地力。对群众反映问题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解决。深入挖掘有效做法,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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