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公示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
二、主要检查领域与对象
本年度行政检查将覆盖以下主要领域及相关管理相对人: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公共卫生场所:包括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影剧院、商场(超市)等。
3.生活饮用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
4.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等。
5.职业健康与放射卫生相关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放射诊疗机构。
6.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7.托育机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被监督单位。
三、主要检查内容
围绕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控、医疗质量安全、公共卫生管理、职业与放射卫生防护等重点环节开展检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及人员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相关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3.设施设备配置与运行管理;
4.技术服务过程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5.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6.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方式
将综合运用以下方式进行:
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省级相关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风险等级和监管需要,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
3.专项监督检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或根据上级部署、投诉举报线索等开展集中整治检查。
4.联合检查: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监管事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检查及处理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渠道依法予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附件:镇宁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xlsx
镇宁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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