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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顺天然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来源: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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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8日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遵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抽样人员到贵州黔顺天然山泉水业有限公司开展抽样检测,现场抽取该公司生产的“布依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5-07-07,商标:布依山,规格型号:18.9L/桶,保质期:60天)7桶送检,经抽验检验,该批次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29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上收到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遵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ZXSJ20250274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SBJ2552000070100274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ZXSJ202502744),当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送达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开展核查处置。

二、产品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生产该批次包装饮用水33桶,被抽样检测7桶,剩余26桶堆放在待检区未销售出去。

(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生产经营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当事人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生产,同时积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将试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送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送检的包装饮用水所检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符合规定。

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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