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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指南
来源:县畜牧中心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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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及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相关畜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高镇宁自治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知晓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作如下公示:

一、实施时间: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

二、实施区域:全县15个乡镇(街道)。

三、补助对象:支持对象为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等饲草收储主体。

四、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补贴,采用“先建后补、应补尽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其中优质饲草料收贮、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每吨补助不超过60元;杂交狼尾草、皇竹草等区域特色饲草收贮每吨补助不超过40元。在确保粮改饲面积、收贮量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开展改扩建青贮窖(池)等饲草收贮设施补贴工作,含遮雨棚青贮窖(池)等收贮设施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100元,草料棚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100元,不含遮雨棚青贮窖(池)等收贮设施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补助标准最终以实际验收量进行核定。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裹包青贮)、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和往年改扩建的青贮窖(池)等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附件:1.《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5号).pdf

2.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及省级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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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联系电话:1518543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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