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全县规模养殖场(猪当量年存栏量≥500头);
2.全县规模以下养殖场(户)(50≤猪当量年存栏量<500头)。
(备注:其它物种以猪当量计算,100头猪=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羽家禽)
二、申报条件
(一)规模养殖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有粪污处理台账并真实填报;
4.在禁养区外;
5.有建设用地且符合自然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
(二)规模以下养殖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粪污处理台账并真实填报;
2.在禁养区外;
3.有建设用地且符合自然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
1.企业(场、户)自愿申报,县乡指导,共同创建原则;
2.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重复补助。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用于畜禽粪)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43号)。
(三)建设内容
圈舍改造、密闭性化粪池、干粪棚、干湿分离机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四)申报程序
企业(场、户)申请—乡镇(街道)推荐—县级审核—确认申请对象
(五)申报资料
申请书、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六)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7日—4月23日,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赵亚刚 联系电话:13885353110
伍治敏 联系电话:18224662215
0851-36226745
邮 箱:znxxm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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