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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镇宁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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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1.全县规模养殖场(猪当量年存栏量≥500头);

2.全县规模以下养殖场(户)(50≤猪当量年存栏量<500头)。

(备注:其它物种以猪当量计算,100头猪=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羽家禽)

二、申报条件

(一)规模养殖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有粪污处理台账并真实填报;

4.在禁养区外;

5.有建设用地且符合自然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

(二)规模以下养殖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粪污处理台账并真实填报;

2.在禁养区外;

3.有建设用地且符合自然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

1.企业(场、户)自愿申报,县乡指导,共同创建原则;

2.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重复补助。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用于畜禽粪)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43号)。

(三)建设内容

圈舍改造、密闭性化粪池、干粪棚、干湿分离机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四)申报程序

企业(场、户)申请—乡镇(街道)推荐—县级审核—确认申请对象

(五)申报资料

申请书、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六)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7日—4月23日,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赵亚刚   联系电话:13885353110

伍治敏   联系电话:18224662215

0851-36226745

邮  箱:znxxm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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