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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来源: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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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禁渔期的通告》规定,结合省、市要求,为加强我县禁渔期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县域内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渔业生态环境及野生鱼类资源的繁衍繁殖,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县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县境内所有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

三、禁止行为

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从事捕捞、扎巢捕杀亲体和其他危害渔业资源的活动;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区和禁渔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等进行捕捞的,或者捕捞珍贵和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法律责任

(一)镇宁自治县境内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区和禁渔期规定,实施禁止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处以行政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禁捕期间,凡拒不配合,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投诉举报

县农业农村局:0851-36222775   县公安局:0851-36223508

县交通运输局:0851-36221777   环翠街道:0851-36222761白马湖街道:0851-36231888   宁西街道:0851-36221192

双龙山街道:0851-36810127   丁旗街道:0851-36789323

扁担山镇:0851-36825018   募 役 镇:0851-36710018

马厂镇:0851-36723019   江 龙 镇:0851-36720003

革利乡:0851-36729166   本 寨 镇:0851-36820001

沙子乡:0851-36724003   六 马 镇:0851-36725068

良田镇:0851-36726018   简 嘎 乡:0851-36790099

黄果树镇:0851-33771166    

六、执行期限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没有变更时,每年禁渔期沿用此通告。2023年颁布的《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作废。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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