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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送达公告 镇烟专〔2025〕许送告字第002号
时间:2025-02-06 23:17:18 来源: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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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520423103600),收回的理由是: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

鉴于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的方式送达行政许可《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10日。

附件:《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镇烟专收〔2025〕许第1号)

联系人:余彦蓉

联系电话:0851-38111115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

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

编号:镇烟专收〔2025〕许第 1号

王勇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你   (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520423103600),收回的理由是: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顺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502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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