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型拖拉机、拖拉机各车主:
根据贵州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开展2020的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工作的通知》(黔农机监总【2020】1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对连续3年未年检的变型拖拉机、拖拉机,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报废;变型拖拉机继续按照“参照低速载货汽车9年最低报废标准”予以报废;注销其变型拖拉机、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排查我县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促进“平安农机”建设,现就我县2020年度变型拖拉机的使用年限及报废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变型拖拉机、拖拉机
根据《关于开展2020的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工作的通知》(黔农机监总【2020】1号)文件规定,使用年限满9年的、3年未年检的变型拖拉机、拖拉机应强行报废。凡2011年9月30日前在我站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均已达到使用年限;2017年未参加年检的车辆已达到三年未检年限,不能参加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应强行报废,不得上道路行使。
二、 办理报废手续及注意事项
凡达到使用年限及三年未年检的变型拖拉机的车主,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携带变型拖拉机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到镇宁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监理站办理相关车辆报废手续,逾期后果自负,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车主负责。
附件:2020年第三季度镇宁自治县9年以上达到报废及3年未检达到报废拖拉机公告台账.xls
特此公告
镇宁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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