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我县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防止侵占损坏文物和在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乱建扩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高荡村古建筑群”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划定。
一、高荡村古建筑群基本情况
该文物保护单位于2015年5月21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黔府发〔2015〕18号)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高荡古建筑群文物清单包含:17栋民居、6道寨门、铜鼓坪遗址、寨中井(寻羊井)、四方井、大屯营盘、小屯营盘(古堡)、梭椤桥、永定章程碑。
二、对高荡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一)名称:高荡村古建筑群
(二)级别: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地点:贵州省安顺市镇宁自治县宁西街道高荡村
(四)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鉴于高荡村古建筑群内的文物单体较多,在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时,根据文物距离相近、便于合理保护和利用的原则,分区域分组进行划定。
1.古村落区域,包含:17栋民居、6道寨门、寨中井(寻羊井)、铜鼓坪遗址、小屯营盘(古堡)。
保护范围:文物清单内17栋民居、6道寨门、寨中井(寻羊井)、铜鼓坪遗址本体以及其四周2米的范围;小屯营盘(古堡)本体山脚下四周2米的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具体为以下33户村民的非文物房屋外墙向外延伸5米,以及9户村民文物房屋、小屯营盘(古堡)的保护范围外延伸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具体为以下人员房屋:杨乐、杨国庆、伍承芳、杨正顶、杨正贵、韦仕芬、杨猛、杨正光、杨新、小屯营盘(古堡,文物)、伍忠锡、伍忠俊(文物)、伍承宽(文物)、伍忠廷(文物)、伍忠超(文物)、伍忠福(文物)、伍忠荣、伍天辉、伍廷仲、伍天辉、伍天伦、杨杰、杨喜、伍泽贵、伍昌明、伍超林、伍承彪、伍德锐、伍治化、伍庆珍、伍泽忠、伍昌华、伍昌豪、伍启照、伍忠益(文物)、伍兴禄(文物)、伍国良、伍廷华、伍天龙、伍健、杨国良、杨正衡(文物)、杨正超(文物)。
2.大屯营盘
保护范围:大屯营盘本体西面(通往大屯营盘山路上半山腰修建的小木屋所在的一方)向外3米为保护范围;大屯营盘本体东南北面向外各延伸5米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大屯营盘本体西面保护范围向外3米为建设控制地带;大屯营盘本体东南北面保护范围向外各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3.四方井
保护范围:四方井本体以及四向外各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向外各延伸3米。
4.梭椤桥
保护范围:梭椤桥本体(以桥宽面为最边沿)以及其西北面、东南面(顺水流方向)各10米;梭椤桥本体(以桥两侧桥墩为桥的最边沿)西南面、东北面(顺山路方向)各5米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西北面、东南面保护范围向外延伸(顺水流方向)50米,西南面、东北面(顺山路方向)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5.永定章程碑
现存放于高荡村村史馆,对文物本体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实施保护。
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限定
(一)保护范围限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二)建设控制地带限定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限定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四)建设工程选址限定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市、县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