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宿业市场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一个公平、透明、诚信的春节节日消费环境。2月4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召开镇宁自治县春节节前住宿业提醒告诫会。全县40余家酒店、民宿经营单位负责人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完善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切实 加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别围绕部门职责对住宿业的价格监测、投诉处置、消防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同一住宿业经营者客房价格涨幅超过此前三十日内其同类房型平均客房价格60%的,视为哄抬价格行为。
会议要求,住宿业是镇宁自治县文明形象中的重要载体,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镇宁自治县的对外形象,各经营者必须高度重视,要有长远发展的格局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下一步,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住宿业的价格、特种设备、食品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审:刘 迪
二审:何晶晶
三审:张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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