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镇宁自治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5年镇宁自治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履行好司法行政机关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主要普法内容及责任股室、所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
牵头股室:政工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2.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牵头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3.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政法工作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根据责任追究规定、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行为纪律处分规定等党内法规;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
责任股室、所:局机关各股室、所
(二)个性普法内容
1.政工室:重点宣传公务员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办公室:重点宣传保密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信访工作条例。
3.行政复议应诉股:重点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
4.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各司法所: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
5.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各司法所: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6.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重点宣传人民调解法、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7.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处、各司法所: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法、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公证法、贵州省公证条例、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8.律师工作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二、普法对象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共性普法内容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为重点,面向全县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工作。个性普法内容的普法宣传对象主要包括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部门优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司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普法服务需求。
四、年度普法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认真筹划部署年度工作
1.对照《2025年镇宁自治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结合职能明确本部门普法责任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要求。
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5年4月。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2.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好年度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牵头,完成时限:2025年4月、5月、12月。
3.围绕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实际,结合规范涉企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实际,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领导干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或研讨班活动。
责任股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政工室,完成时限:2025年4月至12月。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5.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机关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认真组织局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考试活动。
责任股室:政工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四)将普法工作贯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
6.运用《行政执法过程中普法的工作指引》,通过执法公开、行政裁决文书上网和开设“以案释法”专栏等形式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活动。
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7.加强行政复议申请人、法律援助申请人、社区矫正对象、人民调解申请人等人群的法治宣传,引导管理服务对象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责任股室:各有关股室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五)充分运用各类平台、阵地开展普法宣传
8.围绕我局职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镇宁司法”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加强普法、释法,积极与我县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推广。
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完成时限:全年。
9.积极发挥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贵州公共法律服务网平台作用,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将群众咨询的热点转化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
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完成时限:全年。
五、责任领导
镇宁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 夏勇
六、责任股室
镇宁自治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田甜
联系电话:0851-3622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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