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10月13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林全红主持,同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共同参加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及证据,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对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的说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认定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建议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与会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并根据案件事实及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作出不起诉进行了讨论和评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最后,承办检察官对张某进行了教育: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会给交通环境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害人害己,虽然今天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意味着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希望张某能够深刻反思,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机会,以此为戒,要对法律心存敬畏,谨守法律底线。
公开听证彰显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透明度,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决心,通过公开听证,实现了公平正义,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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