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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优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入驻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镇宁优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入驻合同(征求意见稿)
来源:县商务局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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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县产品市场竞争力,我局牵头起草了《镇宁优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入驻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镇宁优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入驻合同(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方案科学、合法、可行,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进一步修改完善。

公示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0日(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851-36222204

咨询电话:0851-36222017

附件:1.镇宁优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入驻方案(征求意见稿)

2.镇宁优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入驻合同(征求意见稿)


附件1

镇宁优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入驻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整合本地优质产品资源,打造“镇宁优品”区域公共品牌,根据我县电商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入驻方案。

一、目的意义

依托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平台,吸引优质电商企业、电商服务商、创客团队等入驻,集中打造集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电子结算等功能为一体的产业聚集区。通过“达标免租、考核退出”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我县特色产品网络销售额持续增长,助力“黔货出山”。

二、基本情况

镇宁优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位于镇宁自治县电商产业园区L栋,可为各类电商企业或电商服务商提供“拎包入驻”的优质服务。中心设有办公区、产品展示区、直播区、培训区、孵化区等功能区域,配套完善的网络、水、电、物业等基础设施。

三、入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各市场主体,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权证办理在国内;

2.经营范围涵盖产品网络销售、电商配套服务、直播带货、电商培训等相关领域;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服从统一管理,自觉维护中心良好的公众形象。

(二)优先入驻对象

在镇宁自治县注册各市场主体,销售额越大,优先考虑入驻。

四、入驻场地及费用标准

一楼大厅区域[570㎡],年销售额500万元(含)及以上,年度全额免租,未达到500万销售额,按1万元/年支付租金。

工作室区域[30-100㎡根据企业需求选定],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工作室3000元/年、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工作室2000元/年、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工作室1000元/年、500万元及以上工作室年度全额免租。

关于销售额的核定,以甲方认可的电商后台数据截图、第三方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数据为准;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自入驻之日起满一年)考核一次;水、电、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入驻企业另行承担。

五、入驻流程

(一)提交申请

意向企业向镇宁自治县商务局提交以下材料:

1.入驻申请表(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产品、预计销售额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电商平台店铺截图或运营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镇宁自治县商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签订合同

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镇宁优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入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考核标准、退出机制等事项。

(四)入驻办公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入驻,开展正常经营。

六、政策扶持

(一)场地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达标免租”政策,降低初创期及成长期企业运营成本。

(二)培训服务

免费提供场地助推企业进行电商技能培训、直播带货培训、运营提升培训等。

(三)产品展销

中心提供产品展示区,集中展示“镇宁优品”及入驻企业特色产品,线上线下联动推广。

(四)资源对接

定期组织资源对接会、项目推介会,帮助入驻企业对接供应链、物流、金融、平台等服务资源。

(五)物流支撑

依托县级电商物流仓储配送分拨中心、“黔货云仓”县级节点仓,整合“三通一达”、极兔等快递资源,降低农产品上行物流成本。

(六)创业孵化

为入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专项辅导、政策咨询、工商注册协助等一站式服务。

七、管理与退出

(一)日常管理

1.入驻企业须遵守合同约定,自觉配合数据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2.按时如实提供销售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爱护公共设施,做好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

4.每年进行一次销售额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费用减免及续签依据;

(二)退出情形

1.合同到期退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按时腾退场地;

2.主动退出:因自身原因需提前退出的,提前30日书面申请,结清费用后办理手续;

3.强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无条件退出。

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或将场地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造成恶劣影响;

逾期支付场地使用费或其他费用超过30日。

(三)退出程序

1.对拟强制退出的企业,提前7日书面通知;

2.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结清相关费用,腾退场地;

3.逾期未退的,依法依规处理。

八、附则

(一)本方案由镇宁自治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2

镇宁优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入驻合同

(征求意见稿)

甲方:镇宁自治县商务局

乙方:

为促进镇宁自治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入驻镇宁优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入驻场地及用途

1.1甲方同意将位于镇宁自治县电商产业园区L栋的镇宁优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填写具体房间号或区域,一楼大厅或几楼某某工作室],面积为[填写面积]平方米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1.2该场地仅限乙方用于开展国内外电子商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镇宁本地特色产品网络销售、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跨境平台运营及相关配套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X年X月X日起至202X年X月X日止。

第三条费用及考核标准

3.1考核指标:乙方在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自入驻之日起满一年)内,通过线上渠道(含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等)销售的“镇宁优品”或其他合法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以下简称“销售额”)应达到约定标准。销售额的核定以甲方认可的电商后台数据截图、第三方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数据为准。

3.2费用标准及减免政策:

达标免租:若乙方年度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则当年度该场地的使用费全额减免。

未达标收费:

一楼大厅区域[570㎡],年销售额500万元(含)及以上,年度全额免租,未达到500万销售额,按1万元/年支付租金。

工作室区域[30-100㎡根据企业需求选定],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工作室3000元/年、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工作室2000元/年、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工作室1000元/年、500万元及以上工作室年度全额免租。

3.3支付方式:若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应于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按日加收应付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场地,提供基础的办公环境及公共配套设施。

4.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心管理规定。

4.3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执行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权在核准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享受中心提供的相关服务。

5.2乙方应按时如实向甲方提供销售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甲方的考核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甲方视情况处理并追究责任。

5.3乙方应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做好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

5.4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5舆情管理义务

乙方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镇宁优品”区域公共品牌及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声誉。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社交媒体、直播平台等)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不当言论或任何可能损害甲方、本地政府及中心形象的内容。如发生涉及乙方的负面舆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

5.6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及业务数据的,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用户同意。(2)乙方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存储和处理的业务数据、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中心运营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统计、企业信息、用户数据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出售或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途。(4)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定期的数据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条退出机制

6.1合同到期退出:合同期满,乙方应按时腾退场地。

6.2主动退出: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退出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相关费用,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出手续。

6.3强制退出: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或将场地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恶劣影响;

逾期支付场地使用费或其他费用超过30日;

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6.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1)违反舆情管理义务,发布虚假或不当言论,对“镇宁优品”品牌形象或电商中心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2)违反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发生数据泄露、非法买卖数据等行为,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6年3月X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6年3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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