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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领导信箱”是中共镇宁自治县委、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是县委、县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公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为规范信箱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信箱的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信箱管理

  “领导信箱”由镇宁自治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由政府办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信箱电子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并根据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修改和不断完善。

  第二条 工作职责

  “领导信箱”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镇宁自治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行政执法、机关作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投诉、咨询、建议,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对信箱数据定期进行备份、分析,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有关信息。

  第三条 受理范围

  (一)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县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我县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中共镇宁自治县委、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第四条 办理程序

  负责办理“领导信箱”的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对信箱垃圾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送请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阅批,必要时送请县政府领导审阅,根据批示要求,及时交办并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办理。办理结果由承办部门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并回复。

  第五条 办理时限

  “领导信箱”受理的信件属一般性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办结并回复,较为复杂的问题在15个工作日办结并回复。

  第六条 注意事项

  (一)登录“领导信箱”,反映情况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信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向“领导信箱”投信,原则上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办信人员对来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四)来信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一事。信件标题要点明主题,符合文书规范。

  (五)下列信件不纳入处理程序:

  1、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3、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4、不属于“领导信箱”受理范围的信件,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网站网址

  镇宁自治县“领导信箱”无需注册,只要登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zn.gov.cn信息公开意见箱栏目即可。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领导信箱”受理说明

  中国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栏目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向您网上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事项

  您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咨询相关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可以提出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二)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其他与本栏目无关和本栏目管理人员认为不属受理的事项。

  三、写信须知

  (一)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领导信箱”管理暂行办法》,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写信时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三)“领导信箱”的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写信时请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四)写信请一信一事,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

  (五)提交信件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