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6 08:51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深入践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严格对标我县相关文件要求,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核心,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在拓展公开维度、优化公开机制、提升公开实效上持续发力,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3-36222946,电子邮件zngtzy@126.com)。

(一)主动公开方面。通过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土地市场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类政策信息80条。

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1.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2.项目、工业用地征收土地公告;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公告;5.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6.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前公示;7.土地出让公告。2025年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共接收上级转办信访件10件,已办理答复10件,办结率100%。通过12345平台办理答复196件,现场接待群众来访、咨询等420余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依法办结11件。其中予以公开的11件。2025年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无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门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领域核心业务,建立《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其他相关股室按职能职责配合,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依托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不断完善自然资源局专栏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利用网站专栏做好自然资源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动态发布等工作。二是加强信息审核。建立《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防止出现信息错误、泄密等问题。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各级要求,组织全局各股室、事业单位切实落实责任,不断提升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全面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查,加强文件类政务信息公开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涉密敏感信息、错别字、无效链接、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公开信息把好文字关、保密关,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此外,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动产登记费:55.7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批前公示渠道单一,公众知晓度低。规划批前公示主要依赖政府网站专栏发布,传播范围有限,尤其难以触达最直接的利益相关的居民,部分居民可能因不知情而错过参与和反馈期限,易引发矛盾纠纷。二是公示内容过于专业,公众难以理解。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批前公示,主要采用专业图纸和技术指标,缺乏面向公众的图文解读,导致公众看不懂、难参与。

改进情况:一是建立“线上+线下”多渠道公示机制。除网站外,要通过项目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告栏进行同步的现场张贴,确保信息送达关键人群。二是在发布专业图纸时,必须同步配发通俗版解读,使用标注关键信息的示意图、效果图对比等方式,清晰解释规划核心内容、变动及对周边环境的主要影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