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6 08:48 字体:[]

我局秉持以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县人民政府网站、单位集约化平台、贵州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当作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对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通过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单位集约化平台公开:单位职能、领导之窗、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互动交流情况。

2.通过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2025年度15件政协提案及10件人大议案办理情况;2025年度镇宁自治县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共计191件。包含行政许可120件(户外广告13件、城市建筑垃圾核准45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6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21件、商品房预售许可7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7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11件);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13次;其他行政权力16件(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4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7件);公共服务10件(商品房网签备案信息查询10件);共报送简报32期;未出现信息公开错误情况。

3. 依法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含全省通办事项)、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办事指南;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开本单位的抽查计划、实施方案和抽查结果;在“互联网 + ”监管平台公开本单位的检查实施清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收到行政复议1起,行政诉讼1起,均为同一人提出。当事人就我局2025年5月27日作出的不予公开的答复向县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我局于2025年7月1日收到县行政复议办公室通知,7月6日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当事人提出需要公开的内容均属于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可以不予公开。2025年7月30日,县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我局《不予公开答复书》。2025年8月10日,当事人就该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11月21日,经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025年,收到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起,涉及公开2条信息。我单位于2025年6月5日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申请公开2条信息中,一条不是我单位制作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单位负责公开的范围。另一条是我单位基于民事主体身份签订的,不属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故不予公开。当事人对我单位作出决定表示认同。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严格开展信息保密审查。对于拟公布的政府信息,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保证“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并做好信息公开的层层审核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履行职责,依照国家已出台的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着重强化公共属性较强的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做好监督保障工作,能够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夯实我县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开本单位的抽查规划、实施方案与抽查结果,持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对专业性较强的住房建设领域信息(如工程建设标准、住房保障政策等),多采用文件原文转载方式发布,未能充分结合群众语言和多样化形式进行解读,导致部分公开信息的可读性、传播效果和公众理解度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工作,积极落实“解读与文件同步发布”机制。针对重要政策文件及专业性信息,将采用简明问答、线上、线下提供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同时,定期收集公众咨询热点,进行针对性解读回应,提升信息公开的普及度和服务效果,确保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