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6 08:43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县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将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治理效能、保障群众知情权的重要举措。围绕医疗保障核心职能,聚焦群众关切热点,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量,全年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为全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5年,县医保局严格对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合医疗保障部门职能职责,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在公开内容上,公开三类信息:一是工作动态类,涵盖、走访慰问、医保基金监管宣传等工作情况,如携手爱心企业开展春节慰问活动、医保基金监管宣传等,公开工作动态2条;二是工作报告类。按要求公开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年度报告,如,公开《镇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2024年度镇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共2条。三是“三公”经费类,按要求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包括部门预算单位人员构成、2025年收支预算总表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等明细,即公开《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信息1条。四是招标投标类,2025年发布项目采购询价共计3条。如《镇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询价公告》《镇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办公区域地面防滑处理项目采购询价公告》《镇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制作医保政策宣传资料项目采购询价公告关于制作医保政策宣传资料项目采购询价公告》。以上内容主要通过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五是2025年在“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公开行政处罚信息5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县医保局严格按照《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分工。通过设置专门咨询电话、邮箱、政务服务窗口收件点等方式,畅通申请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经统计,2025年度县医保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相关办理事项发生,也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提升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精准度,县医保局建立健全全流程信息管理机制。一是结合医保职能调整和政策更新,定期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梳理;二是规范公开信息审核流程,所有拟公开信息均需经过业务股室初审、综合办公室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流程,同时认真填写《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杜绝涉密信息泄露;三是常态化开展信息更新维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日常更新和动态维护,对失效、过时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修订,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有效性,如2025年局领导班子调整后,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上的“领导之窗”信息;四是加强信息归档管理,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类别、年度进行整理归档,形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信息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2025年,累计完成各类公开信息归档22件,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22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平台服务效能。一是强化官方微信公众号运营,县医保局现有官方微信公众号一个,名称为:镇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2025年以来,微信公众号主要发布医疗保障各项政策、巡察新闻稿、典型案例曝光、禁毒宣传等内容,开设“办事指南”“医保自助服务”“问题线索征集”等特色板块,2025年,共发布动态456次。二是规范线下公开平台,在单位会议室门口设置政务公开栏,不定期公示应公示的内容,形成线上线下互补、覆盖广泛的信息公开网络。

(五)监督保障方面

县医保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制定《镇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健全队伍建设,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由局综合办公室承担,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归档等日常工作;三是加强培训学习,通过学习《条例》解读、保密审查、平台操作等,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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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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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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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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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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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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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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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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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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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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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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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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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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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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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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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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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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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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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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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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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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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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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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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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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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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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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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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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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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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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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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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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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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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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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维护信息不及时,比如,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机构设置”板块目前还未及时更新;二是政务公开形式单一,缺乏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难以直观传递信息。

(二)采取的措施。一是及时更新“机构设置”板块内容及其他需要更新的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二是适当运用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提高信息的直观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