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9 20:18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镇宁自治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县委、县政府指导下,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机构领导,落实制度促管理,秉承着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落实镇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有关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为目标。

(一)主动公开

结合镇宁自治县民政局“三定方案”,主动公开镇宁自治县民政局工作职责、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021年镇宁自治县民政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总95件,主动公开镇宁自治县民政局部门动态、权责清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度工作报告、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政策、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2021年度部门预算等。

1.政策文件公开情况

为有效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断提高特殊贫困人口兜底政策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的公开,2021年度镇宁自治县民政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主动公开包含养老服务、殡葬管理、未成年保护等政策文件共19件。

2. 政民互动工作情况

2021年共接收办理信访件1件,相关同志对该信访件所涉及问题正在进行调查核实中,将在规定时限内根据信访人的诉求进行答复、处理,切实做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创建和谐镇宁。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镇宁自治县民政局收到镇宁县人民政府转办件0件,全年未接到有关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镇宁自治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行公示。

(四)平台建设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第(四)点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开体系要求 ,镇宁自治县民政局在县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更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及时进行内容更新,同时通过新浪微博实时更新相关信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镇宁自治县民政局“新浪微博”共发布80条内容。  

(五)监督保障

为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经局务会议讨论研究,专门成立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宁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周小筠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理政务公开业务。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镇宁自治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制度》及《镇宁自治县民政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明确了公开基本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有效推进规范和完善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回顾2021年以来民政局开展的信息公开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整理与收集不够完善;二是与群众的交流互动过少;三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二)整改措施

一是有针对性地对公开信息进行整理、收集和编写,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做到“有问题,必回应”,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进一步梳理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有建议的高质量信息进行公开。三是在保障信息常态化更新的同时也要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