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补助 | 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 | 暂按隐患点威胁人数发放,威胁人数50人及以下,按300元/月/人发放,50人以上600元/月/人发放,发放全年 | 威胁人数50人以上的隐患点监测员工作经费由省、市匹配下发,无需申报。50人以下的监测员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自行匹配,每年县政府将50人以下监测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政府进行拨款申报,款项下发后组织发放。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底前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
2 | 地质灾害风险斜坡巡查员补助(省级) | 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风险斜坡巡查员 | 按省级下发资金数额进行发放,平均约150元/月/人,发放全年 | 由省级自行匹配下发,无需申报。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底前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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