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减灾委员会:
针对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方干旱灾情,根据《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省减灾办决定,于2月25日12时启动省Ⅳ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请各地按此通知和本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灾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及时向重灾地方组派工作组,切实落实救灾救助措施。请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地灾情情况,适时组派工作组赴重灾区指导帮助相关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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