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道路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府办发〔2018〕4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4日
镇宁自治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增强事态控制、善后处置能力,建立指挥集中、协调一致、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周密、运转高效、资源共享、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排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安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安顺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境内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等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造成不同损害结果的程度、受影响的范围等要件,将道路交通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县应急指挥部
1.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道路交通工作的副主任、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工作的副局长、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安全监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局、农机服务中心、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各家保险公司、中国电信镇宁分公司、中国移动镇宁分公司、中国联镇宁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县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处置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制定本县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救助力量、装备、设施的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协调当地武警和民兵支援、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救助。
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县监委:负责对责任事故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调查工作实施监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确保救援行动和善后处理正常进行,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对事故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核实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协助对遇难人员进行善后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征集调度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所经道路、水域交通路线的畅通,负责调度指挥道路交通事故落水(失踪、遇难)人员附近船舶。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医护力量进入事故现场,组建临时医疗点,抢救、转运、医治受伤人员。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调查。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和现场的勘验,开展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
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上道路行驶的低速货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辖区各家保险公司:负责依法对保险车辆及人员及时进行理赔。
中国电信镇宁分公司、中国移动镇宁分公司、中国联通镇宁分公司: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无线、有线通讯网络的畅通。
事故发生地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并进行先期处置,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事故初步情况,保障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和生活所需条件。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对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统一接警和受理;发布预警信息,确定事故性质和救援要求,制定并适时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报告事故最新情况,总结评估应急救援行动。
三、监测预警
(一)风险分类
1.应对现状
我县属山区高原地形,较差的公路通行条件和较恶劣的道路周边环境,加上道路交通流量不断增大及道路运输企业的扩展,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呈现事故致死、致伤高发的特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2.风险情况
(1)风险车辆:主要有营运性客、货车辆,旅游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等。
(2)风险时间:主要包括元旦节、春运、五一节、国庆节、赶集日等。
(3)风险道路:主要包括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乏的公路。
(二)风险监测
公安交警部门要抓好源头管理,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洽理机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加强日常监测。做好风险信息报告、采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
(三)风险预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预警分为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和四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一级(I级)为最高级别。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批一级(I级)和二级(Ⅱ级)预警信息,并报省政府备案,由省级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审批三级(Ⅲ级)预警信息,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级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审批四级(IV级)预警信息,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级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
(四)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属地政府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控制事态苗头;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应对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和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员;救援队伍立即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等;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引导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当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报告
公安交警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后,要立即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后,应按规定报告县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接处警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2.涉及相关行业的,还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3.遇到火灾、爆炸导致的交通事故,及时向消防部门通报。
4.遇到事故车辆坠入江河的,及时向海事部门通报。
5.交通事故中的伤亡、失踪人员涉及港澳台胞或外国人员的,及时向外事部门通报,由外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
(二)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第一时间调集人力、物力等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做好交通疏导、现场清理、人员搜救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五、应对处置
(一)应急响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特殊时段、特殊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可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不足或过度响应。
1.I级和Ⅱ级响应
(1)启动程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再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提出启动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
(2)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3)现场应对处置:省、市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再报省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报批终止应急响应。
2.Ⅲ级响应
(1)启动程序: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
(2)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县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3)现场应对处置:市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报批终止应急响应。
3.Ⅳ级响应
(1)启动程序: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
(2)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现场应对处置:县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一般设立综合协调组、人员清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迅速确定事故性质和救助要求,及时判断事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和协调救助力量,指挥救援行动;迅速控制事态,跟踪救援结果,调整救援方案;及时将现场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报告;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耦合事故;尽快帮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各工作组职责任务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县安全监管局。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部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处置紧急事故时,可以归并后勤保障工作,即落实应急物资、通讯生活等保障措施。
人员清查组:牵头单位为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对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整理人员名单,进行户籍处理。在处理紧急事故时,可以归并安全保卫工作,即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控制。
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为县卫生计生局。主要职责:组织调度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提供抢救、转移和收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事故现场组:牵头单位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职责: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违法行为,判明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形成事故成因分析报告。
善后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县民政局和县各保险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妥善做好死亡(失踪)、受伤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民政部门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死亡人员的尸体处理,并对家庭特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伤亡人员提供临时生活救助;辖区内保险公司要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赔,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现场抢险救援和社会稳定工作。
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为县委宣传部。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情况。
机动处置组:牵头单位为县公安局。主要职责:服从指挥调动,完成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5)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经过核实后,按程序报批终止应急响应。
(二)善后处理
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负责承担相应善后事宜。社会所捐款物,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审计部门监督使用。事故车辆或人员参加保险的,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及时理赔。
(三)处置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工作组,对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形成报告和案例。报告和案例原则上60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备案。
(四)处置奖惩
公安交警部门要对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调查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结束后,负责调查取证的公安机关要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调查结论,按照法定程序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制作事故综合报告,提出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上报县人民政府。
七、应急保障
(一)装备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包括交通工具、急救药品、器械通信工具等。县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一旦需要调动,必须保证可用、适用。公安、卫生、通信、交通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二)资金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三)医疗保障
卫生计生局及属地卫生院要迅速组织调度医护力量进入事故现场,抢救、转运和收治受伤人员。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保障搜救、调查、善后等工作有序开展,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期间,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保障现场指挥部应急通信的畅通。
(六)科普宣教
县级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形势和特点,充分利用“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时段,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等活动,提升公众和企业的安全意识以及防范自救能力。
(七)应急演练
县级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经常性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处置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切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反应和防范处置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牵头制定、修改和管理,报县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有关说明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救援,是指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和装备,确定事故位置,开展拯救人员活动,为其提供医疗或其他服务,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地点的行动。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镇宁自治县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级别 |
级别描述 |
事件状态 |
Ⅰ级 |
特别重大 |
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
Ⅱ级 |
重大 |
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
Ⅲ级 |
较大 |
一次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
Ⅳ级 |
一般 |
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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