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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白维凯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0个工作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6月3日下午15:00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仲裁。
特此公告
镇宁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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