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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限期拆除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雨棚)的通告
来源: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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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雨棚)现象突出,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禁止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即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加大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雨棚)整治力度,现告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摩托车、电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雨棚)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即日起,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店和维修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安装遮阳伞(雨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非法销售、安装遮阳伞(雨棚)的,将交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所有非法安装遮阳伞(雨棚)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请于2022年08月10日前将遮阳伞(雨棚)自行拆除。08月10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开展集中整治,对未拆除遮阳伞(雨棚)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及《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驾驶人予以处罚。请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积极配合拆除遮阳伞(雨棚)工作,凡阻(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抄告县纪委监委。

四、全县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拆除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雨棚)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按时主动拆除到位。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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