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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投诉督查管理办法
来源:县水务局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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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地点

受理部门: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监察室

投诉电话:0851-36222451

投诉地点: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二、投诉方法

办事者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文件规定、规章制度,或对窗口处理有异议,均可投诉。投诉可采用当面投诉、电话投诉或书面投诉形式,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投诉受理

对办事者的投诉,由自来水公司监督负责接待并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认真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四、投诉处理

监察室对一个部门或个别工作人员的投诉,应马上通知负责人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监察室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到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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