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流程工序及说明
一、客户报装
申请受理→验收供应
1、受理客户申请后,服务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测并确定供水方案。
2、客户在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接水费用后,安装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水工作。
3、装表接水安装工作结束后,客户服务部追补或退回相关费用,并完善客户报装档案。
4、档案登记后,当月建账,于次月抄表。
二、施工(临时)用水拆表销户
申请受理→结清水量及相关费用→拆表销户
受理客户申请后,服务部查明水费交纳情况及施工(临时)用水时限,结清相关费用后,拆除供水设施并销户。
三、变更
受理客户申请后,根据变更内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审核后,办理变更手续。
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投诉
督查管理办法
一、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地点
受理部门: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监察室
投诉电话:0851-36222451
投诉地点: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二、投诉方法
办事者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文件规定、规章制度,或对窗口处理有异议,均可投诉。投诉可采用当面投诉、电话投诉或书面投诉形式,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投诉受理
对办事者的投诉,由自来水公司监督负责接待并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认真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四、投诉处理
监察室对一个部门或个别工作人员的投诉,应马上通知负责人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监察室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到处理完毕。
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服务承诺
项目 |
供水服务承诺目标 |
供水水质 |
水质标准实行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检测执行国家“生活用水标准检测法”(GB5749-2006) |
供水水压 |
县城管网末梢干管服务压力不低于0.12兆帕,确保管网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7%。 |
供水普及率 |
符合县城规划要求,与县城发展配套。 |
计划停水 |
提前24小时以电话、电视公告或者张贴书面停水通知的形式告知客户。 |
管网抢修 |
严格管理、定期巡检和维护所属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供水。发现或接到报漏,及时赶到现场,无特殊情况,小故障12小时内恢复通水,较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恢复通水。 |
供水管网施工 |
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文明施工。 |
举报奖励原则:拨打0851-36222451、36222344,举报盗水、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等行为,本公司将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第一报告人给予奖励。
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收费公示栏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一 |
供水价格 |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吨 |
第一级水价2.60元/吨,用水量216吨/户•年(含216吨) |
镇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财政局“镇发改通〔2017〕63号”、“镇发改价通﹝2019﹞1号” |
第二级水价3.90元/吨,用水量217-288/吨户•年(含288吨) | ||||
第三级水价7.80元/吨,用水量超过288吨/户•年 | ||||
2 |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吨 |
3.20元 | |
3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吨 |
3.90元,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20%-50%(含5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3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5倍计收。 | |
4 |
特种行业用水 |
吨 |
13.00元 | |
二 |
污水处理费 |
|||
1 |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 |
吨 |
0.90元 |
镇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镇宁自治县县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
2 |
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 |
吨 |
1.20元 | |
3 |
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 |
吨 |
1.20元 | |
三 |
“一户一表” 安装费 |
|||
1 |
DN15普通水表 |
户 |
740.00元 |
镇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镇发改通〔2020〕33号” |
2 |
DN15智能远传水表 |
户 |
1040.00元 | |
3 |
DN20普通水表 |
户 |
770.00元 | |
4 |
DN20智能远传水表 |
户 |
1080.00元 |
监督电话:镇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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