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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理
来源:镇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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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工序及说明

一、客户报装

申请受理验收供应

1、受理客户申请后,服务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测并确定供水方案。

2、客户在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接水费用后,安装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水工作。

3、装表接水安装工作结束后,客户服务部追补或退回相关费用,并完善客户报装档案。

4、档案登记后,当月建账,于次月抄表。

二、施工(临时)用水拆表销户

申请受理结清水量及相关费用拆表销户

受理客户申请后,服务部查明水费交纳情况及施工(临时)用水时限,结清相关费用后,拆除供水设施并销户。

三、变更

请受理审核更改

受理客户申请后,根据变更内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审核后,办理变更手续。

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投诉

督查管理办法

一、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地点

受理部门: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监察室

投诉电话:0851-36222451

投诉地点: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二、投诉方法

办事者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文件规定、规章制度,或对窗口处理有异议,均可投诉。投诉可采用当面投诉、电话投诉或书面投诉形式,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投诉受理

对办事者的投诉,由自来水公司监督负责接待并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认真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四、投诉处理

监察室对一个部门或个别工作人员的投诉,应马上通知负责人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监察室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到处理完毕。

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服务承诺

项目

供水服务承诺目标

供水水质

水质标准实行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检测执行国家“生活用水标准检测法”(GB5749-2006)

供水水压

县城管网末梢干管服务压力不低于0.12兆帕,确保管网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7%。

供水普及率

符合县城规划要求,与县城发展配套。

计划停水

提前24小时以电话、电视公告或者张贴书面停水通知的形式告知客户。

管网抢修

严格管理、定期巡检和维护所属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供水。发现或接到报漏,及时赶到现场,无特殊情况,小故障12小时内恢复通水,较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恢复通水。

供水管网施工

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文明施工。

举报奖励原则:拨打0851-36222451、36222344,举报盗水、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等行为,本公司将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第一报告人给予奖励。

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收费公示栏

序号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供水价格




1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级水价2.60元/吨,用水量216吨/户•年(含216吨)

镇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财政局“镇发改通〔2017〕63号”、“镇发改价通﹝2019﹞1号”

第二级水价3.90元/吨,用水量217-288/吨户•年(含288吨)

第三级水价7.80元/吨,用水量超过288吨/户•年

2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3.20

3

非居民生活用水

3.90元,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20%-50%(含5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3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5倍计收。

4

特种行业用水

13.00

污水处理费




1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

0.90

镇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镇宁自治县县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2

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

1.20

3

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

1.20

“一户一表”

安装费




1

DN15普通水表

740.00

镇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镇发改通〔2020〕33号”

2

DN15智能远传水表

1040.00

3

DN20普通水表

770.00

4

DN20智能远传水表

1080.00

监督电话:镇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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