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黔ICP备16006960号-1
主办: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5204230014邮箱地址:znxzfbxxk@163.com
办公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迎阳社区犀牛路3号联系电话:0851-36224150
贵公网安备 520423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