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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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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府办发〔20224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610

(此件公开发布)


镇宁自治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标准及用途的通知》(黔财农〔202277)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在农业种植结构方面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提高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保护耕地地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1.平稳过渡。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2.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3.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

原“三项补贴”中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三)补贴依据

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四)补贴标准

2022,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2258.9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43.5万元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省级资金15.44万元用于工作经费)。2022年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45.15/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补贴方式

2022,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发放到户(新增补贴对象必须使用社保卡进行发放)。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补贴发放工作经费

2022,省级财政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经费15.44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使用。

三、发放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负责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印发,村委会对本村承包地确权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经签字盖章认可并进行公示(7)申报→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村委会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进行基础数据核实,并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核实汇总的基础数据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认可并进行公示(5)后报送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提交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新增补贴对象必须使用社保卡进行发放)中统发到户。

四、完成时间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于2022630日前发放到位,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按年度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更新的承包数据。

(二)加强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县、乡镇(街道)、村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项目公示

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在乡镇(街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督促检查

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县级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是否规范、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一致,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追究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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