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闲置低效项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3〕4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镇宁自治县林业局及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帮扶资金等投入农村形成的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了农村项目资产台账。文件要求2023年12月30日前须完成农村项目资产确权颁证相关工作,涉及的乡(镇)已于2023年12月10日前对拟确权项目资产完成初步审核且公示无异议,镇宁自治县林业局对拟确权农村项目资产进行了研究分析,形成了《镇宁自治县林业局拟确权农村项目资产台账》。现将拟确权农村项目资产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向县林业局办公室反映。
监督单位:镇宁自治县林业局
监督电话:0851-36222939
通讯地址:镇宁自治县红岩山路3号(林业局)
镇宁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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