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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的公示
来源: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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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要求,现将撤销镇宁自治县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的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情况

该公园于1997年由原镇宁自治县国营白马林场申报,同年10月14日由原安顺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局以《关于镇宁县白马森林公园的批复》(安地林营字〔1997〕42号)批准建设,2017年12月镇宁自治县森林公园管理处提出变更“白马森林公园”名称为“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同年12月镇宁自治县林业局同意《镇宁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变更“白马森林公园”名称暨<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镇林函〔2017〕59号)并上报市林业局备案,批复后制定了“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划面积280.62公顷,将公园规划为综合游憩区(面积51.51公顷,占公园总面积的18.3%)、森林康养区(面积76.67公顷,占公园总面积的27.4%)、精品水果观光采摘园区(面积81.43公顷,占公园总面积的29%)、花卉苗圃园区(面积14.14公顷,占公园总面积的5.0%)、珍稀植物园(面积14.86公顷,占公园总面积的5.3%)、户外拓展区(面积42.01公顷,占公园总面积的15%)等六大功能区。该森林公园属于县级森林公园,未设置专门管理机构,现由镇宁自治县国有白马林场负责管理,国有白马林场隶属于县林业局,管理机构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在职职工9人,长期聘用人员1人。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主要保护对象为园区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生态系统。

二、整合优化撤销方案

通过对镇宁自治县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开展的大量调查发现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由于公园成立前期调查不足,各项技术不够成熟导致该公园规划范围过大,规划功能区不合理,导致后期公园建设出现瓶颈,无法按照总规内容进行建设落实。

二是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规划前已经有成建制的村寨居民区、基本农田、公路、厂房、果园、养殖场、公墓等基础设施,公园森林资源不连片,被分割成多块孤岛,没有吸引游客的景观条件。

三是公园总规的六大功能区均未建设,六大功能区分别是:珍惜植物园、综合游憩区、精品水果光采摘园区、花卉苗圃园区、森林康养区、户外拓展区。未建设原因是公园内存在大量农民基本农田、耕地,在土地协调上无法和农民达成一致协议,所以导致公园内六大功能分区均未能顺利建设。

四是该公园生物多样性单一,园内森林起源主要为人工造林(马尾松、杉木),公园现有松鼠、麻雀、乌鸦、野兔非国家级、省级野生动植物,尚未发现其他国家级、省级保护级别的野生动植物,没有较高的保护价值。

通过上述问题分析,镇宁自治县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没有体现建立森林公园的目的和意义,结合镇宁自治县经济发展,为有效预防新问题的产生,在不对保护地的生态系统和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的前提下,镇宁自治县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没有发挥自然保护地及森林公园的生态功能和价值,已经不适宜再作为森林公园进行保护和管理。

根据贵州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撤销和改变性质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保护地办发〔2020〕14号)《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过渡期部分州县级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处置权的函》(黔林保函〔20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3月,镇宁自治县林业局委托镇宁自治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编制了《镇宁自治县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拟撤销工作评估论证报告》。2021年3月20日,安顺市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成员单位及省级专家库中的专家召开了《镇宁自治县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撤销工作评估论证报告》审查会,一致同意撤销镇宁自治县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2021年3月29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上报了《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销镇宁自治县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的函》。同日,安顺市林业局下发了《安顺市林业局关于撤销镇宁自治县宝塔山城郊森林公园的通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0日)

反馈意见方式:来信请寄至镇宁自治县红岩山路4号镇宁自治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851-36222939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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