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经营和运输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我局对道路货运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清理。经核查,我县部分货运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行政许可并或未按承诺180天内投入车辆,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2025年3月24日起我局通过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上述有关企业进行通告,现通告结束,我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对公示期满后仍未办理相关业务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被注销行政许可的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同时企业负责人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回镇宁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归档。逾期不交回的,将视为作废,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疑问,请致电0851-36231234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名单.xls
镇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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