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规划计划 > 发展规划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镇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字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工作部门(单位):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宁自治县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需履行的程序

承办单位

拟决策时间

1

启动镇宁自治县第八幼儿园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县教科局

第三季度

2

启动镇宁自治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县教科局

第四季度

3

启动镇宁自治县第十一幼儿园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县教科局

第四季度

4

镇宁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方案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县民政局

第三季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