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工作部门(单位):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宁自治县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1 | 启动镇宁自治县第八幼儿园建设项目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教科局 | 第三季度 |
2 | 启动镇宁自治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教科局 | 第四季度 |
3 | 启动镇宁自治县第十一幼儿园建设项目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教科局 | 第四季度 |
4 | 镇宁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方案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民政局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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