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2019-镇挂-03号等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挂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规模(m2) | ||||||||
2019-镇挂-03号 |
镇宁自治县白岩山变电站西侧一号地块 |
10328 |
工业 |
≧1.0 |
30 |
20 |
≧10328 |
50 |
271 |
82 |
10 |
2019-镇挂-04号 |
镇宁自治县产业园内白岩山变电站西侧二号地块 |
5134 |
商业 |
1.2 |
40 |
30 |
6160.8 |
40 |
348 |
105 |
10 |
2019-镇挂-05号 |
镇宁自治县贵安大道西侧、北外环南侧地块 |
107771.27 |
商住 |
3.0 |
30 (住宅 ≤22) |
35 |
323314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12162 |
6100 |
10 |
2019-镇挂-06号 |
镇宁自治县沪昆高速东侧(气象局南侧)地块 |
25876.5 |
商住 |
2.5 |
30 (住宅 ≤22) |
35 |
64691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2723 |
2723 |
10 |
2019-镇挂-07号 |
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红旗路西侧地块 |
11805.37 |
商住 |
3.0 |
35 |
35 |
35416.1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2880 |
2880 |
10 |
2019-镇挂-08号 |
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红星大道南侧(洞口山下)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 |
22087.44 |
商住 |
3.0 |
40 (住宅 ≤22) |
30 |
66262.3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3998 |
3998 |
10 |
2019-镇挂-09号 |
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石博大道南侧地块 |
3677.86 |
商服 |
2.5 |
45 |
30 |
9194.65 |
40 |
561 |
561 |
10 |
2019-镇挂-10号 |
环翠街道贵安大道西侧(原镇宁自治县兴旺油脂厂)地块 |
28594.71 |
商住 |
3.0 |
30 (住宅 ≤22) |
35 |
85784.1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3303 |
1652 |
10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本次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出让。
2、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县自然资源局必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4、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支付相关费用。
5、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
2019-镇挂-03号地块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 82 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 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0 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的时间为竞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 30 日内。
(二)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 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支付评估费(0.5 万元)、测量费(0.5 万元)、契税等相关税费。县自然资源局必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8〕镇住建规条字 19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支付相关费用,竞得人需完善好林地占用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
(五)成交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 2 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镇挂-04号地块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 105 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 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0 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的时间为竞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 30 日内。
(二)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 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支付评估费(0.7 万元)、测量费(0.5 万元)、契税等相关税费。县自然资源局必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9〕镇住建规条字 2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支付相关费用,竞得人需完善好林地占用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
(五)成交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 2 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镇挂-05号地块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 6100 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 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0 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办事处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的时间为竞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 30日内。
(二)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 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支付评估费(4 万元)、测量费(2.5 万元)、契税等相关税费。县自然资源局必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9〕镇自然资源规条字 2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支付相关费用,竞得人需完善好林地占用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
(五)成交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 3 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镇挂-06号地块
(一)无偿收回县公安局坐落于沪昆高速东侧(气象局南侧)环翠派出所、交警大队、高速交警大队三宗土地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 2723 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 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0 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办事处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的时间为竞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 30日内。
(三)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 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支付评估费(2 万元)、测量费(0.9 万元)、契税等相关税费。县自然资源局必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四)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9〕镇自然资源规条字 1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支付相关费用,竞得人需完善好林地占用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
(六)成交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 3 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镇挂-07号地块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 2880 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 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0 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办事处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的时间为竞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 60日内。
(二)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 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支付评估费(2.2 万元)、测量费(0.6 万元)、契税等相关税费。县自然资源局必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8〕镇住建规条字 23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支付相关费用,竞得人需完善好林地占用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
(五)成交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 3 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镇挂-08号地块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 3998 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 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0 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办事处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的时间为竞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 30日内。
(二)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 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支付评估费(4 万元)、测量费(0.7 万元)、契税等相关税费。县自然资源局必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设计条件通知书》(〔2019〕镇自然资源规条字 5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其中:1、竞得人须无偿提供 200 平方米房屋作为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营业用房(营业用房为地上一层临红星大道一侧且街道排面不少于15米,且须在营业用房一侧留5米宽的通道),并无偿提供 6 个地面停车位给自来水公司专属使用,相关房屋产权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办理交给自来水公司。2、竞得人须无偿提供 4100 平方米住宅、2300 平方米临红星大道一侧地上一层商铺用作拆迁安置用房,并负责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交给被拆迁人。3、代征道路 1094.46 平方米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四)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的林地,由竞得人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支付相关费用,县林业部门、棚改办要积极配合竞得人完善林地占用手续,竞得人须完善好林地占用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成交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2 个月内开工建设,3 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镇挂-09号地块
(一)无偿收回镇宁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环翠街道轻工产业园区工业大道(环翠街道石博大道南侧)宗地内 3097㎡ 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黔 2018 镇宁县不动产权第 0005215 号、证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 53244.6㎡ )。
(二)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 561 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 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0 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办事处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的时间为竞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 30 日内。
(三)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 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支付评估费 0.55 万元、测量费 0.2 万元、契税等相关税费。县自然资源局必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四)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8〕镇住建规条字 22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支付相关费用,竞得人需完善好林地占用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
(六)成交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 3 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镇挂-10号地块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 1652 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 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0 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办事处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的时间为竞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 30 日内。
(二)竞得人除支付土地价款外,竞得人还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0 日内向该地块原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支付油罐和机器设备搬迁费1469.33 万元。
(三)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 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支付评估费(3.5 万元)、测量费、契税等相关税费。县自然资源局必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四)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设计条件通知书》(〔2019〕镇自然资源规条字 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五)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的林地(2966.34 平方米),竞得人不得破坏、占用用作建设,若破坏、占用作建设,出现的相关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需占用作建设,竞得人必须完善林地占用手续后方可用作建设。
(六)竞得人在出让范围内实施建设活动,须符合水务管理相关规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须征得水务部门的审核同意。
(七)成交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2 个月内开工建设,3 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的相关事宜
(一)本次地块挂牌成交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号)文件规定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土地交易服务费。
(二)出让地块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支付。
四、竞买人资格及报名提交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凡违法违规用地,未接受处理或尚在处理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按时开工和竣工的、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的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书及保证金承诺书。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可于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27日采取以下方式获招标文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anshun.gov.cn)下载获取。地块的挂牌时间及报名交纳保证金和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
申请报名 时间(2019年) |
交纳保证金及提交报名申请资料截止时间(2019年) |
竞买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 |
挂牌时间(2019年) |
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 |
4月28日至5月27日 |
5月27日下午17:00时 |
5月28日上午12:00时前 |
5月18日至5月29日 |
5月29日下午16:00时 |
七、竞买资格确认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具备条件的,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八、出让地点与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块挂牌报价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上午09:30时至2019年5月29日下午16:00时止。
九、保证金缴纳方式、时间与银行账户
1、单位报名的竞买保证金须从单位账户转入,个人报名的须从个人账户转入;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保证金交纳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上午9:30时至2019年5月27日下午17:00时止。
2、开户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保证金账户:0333001400000001。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详情详见中心通知公告栏《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
3.本次挂牌采用电子报名,请各竞买人合理的安排办理登录帐号时间。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北二环交叉处东南角)
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镇宁自治便民利民服务中心6楼634室)
联系电话:13985737900 0851-33350261
联 系 人:王老师 刘老师
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8日
特别提醒:
1.首次进入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买人,需先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登录帐号,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2.竞买人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如竞买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获取的出让文件内容与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为准。
4.竞买人下载出让资料后需线上上传: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竞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保证金承诺书、承诺书、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注:其中竞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保证金承诺书、承诺书购买的出让资料里有表格,只需代办人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同时法人自己办理的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竞买人请务必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指南”中的“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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