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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66262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6-08
  • 文  号:
  • 镇府办发〔2026〕16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字号:

有关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有关要求,保证县城区排水防涝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县城区排水防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宁自治县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镇宁自治县

二〇二六年五月

镇宁自治县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防范和处置县城区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内涝灾害,保证排水防涝抢险工作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安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顺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县城区范围内的排水防涝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内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责任主体,县级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内涝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夯实基础,依靠群众。加强排水防涝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防汛抗涝应对能力。发生内涝灾害时,当地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5预案体系

及时编制县级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与市级预案相衔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工作,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级指挥机构

2.1.1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环翠街道办事处、白马湖街道办事处、宁西街道办事处、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县供电局、中国电信镇宁分公司、中国移动镇宁分公司、中国联通镇宁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2.1.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排水防涝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县城区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修)订镇宁自治县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及时发布本预案应急响应与终止指令;组织开展工作检查,组织汛情、涝情会商;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排水防涝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2.1.3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县水务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县城区排水防涝技术服务,并与气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县城区河流水系水情;负责组织指导抢险队伍对重点积水路段雨蓖子、雨水管道进行疏浚,保障各积水路段在短时间内排出。

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受灾群众救助款物和救灾捐赠,组织开展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物资保障。建立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指导避灾场所的使用和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为县城区排水防涝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市政、环卫、绿化设施排涝安全;负责城区内小区地下室排水设施及在建工地、老旧危房、棚户区等排水设施维护及疏浚防范工作;负责各居民小区、自建房等排水防涝抢险组织指挥;负责灾后路面清障和清洁工作;负责督促有关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对灾后灯杆、灯箱等设施修复,督促各类广告设施权属单位拆除或修复损坏广告设施。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加强雨情研判分析,为排水防涝决策提供气象技术支撑。

县公安局:负责县城区排水防涝抢险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相关单位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县城区排水防涝抢险交通指挥,并做好救灾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疏导,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城排水防涝抢险交通保障;负责调整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运输线路避开内涝区,确保安全;负责协调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

县民政局:会同应急部门组织依法接收捐赠并安排使用救灾款物,做好过渡期后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担负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维护社会治安,参与防涝灾情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担负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参与防涝灾情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洪涝灾害防范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暴雨和发生洪涝灾害时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城区排水防涝抢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及保障等工作;负责饮用水的水质监测、防疫消毒工作。

环翠街道办事处、白马湖街道办事处、宁西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排涝抢险和救灾工作。认真履行排水防涝抢险和救灾职责;结合实际,及时宣传、动员、组织力量进行排水防涝抢险和救灾,确保本区域安全度汛。

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做好县城区受损供水设施抢修,及时恢复供水;做好应急供水等工作,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县供电局:负责对受灾区电力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对倒塌电杆和被洪水淹没的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进行断电,确保安全;负责应急抢险电力保障及灾后损毁电力设施修复,及时恢复供电。

中国电信镇宁分公司、中国移动镇宁分公司、中国联通镇宁分公司:负责应急抢险通信保障、灾后损毁通信设施修复,及时排除通信设备、通信线路故障,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2.1.4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县水务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修编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会商研断,报送内涝灾害的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内涝灾害的建议;及时掌握城市内涝灾害情况,提出应急响应与终止建议,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协调联络成员单位做好排水防涝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风险防范与监测预警

3.1风险防控

加强县城区内排水防涝薄弱环节和隐患排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3.2风险监测

水务、气象等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分析预报,必要时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开展形势研判、提早预警。

3.3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

加强对排水设施设备进行管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组织对低洼易涝点、建筑工地、地下停车场及其他地下空间、棚户区、危房、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风险点进行重点排查。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暴雨预报、降雨情况、城区积水情况、城区河道水位情况等,城市内涝应急响应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4.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提供的天气预警预报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部有关领导签发。Ⅰ级(特别重大)报指挥长审核后报县级主要领导批准启动;Ⅱ级(重大)报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报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

4.3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县级水旱灾害防御Ⅰ级应急响应时,视城区降雨情况进行启动。

②县城区大部分区域出现大面积积水和内涝现象,积水深度达50厘米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

③县城区大部分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受淹。

④县城区主要河道水位超设计洪水位50厘米以上。

⑤其他经指挥部认定的特别重大内涝灾害。

(2)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县级水旱灾害防御Ⅱ级应急响应时,视城区降雨情况进行启动。

②县城区大部分区域出现大面积积水和内涝现象,积水深度达30至50厘米,造成大部分交通中断。

③县城区部分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受淹。

④县城区主要河道水位超设计洪水位20至50厘米。

⑤其他经指挥部认定的重大内涝灾害。

(3)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县级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时,视镇区降雨情况进行启动。

②县城区部分区域出现大面积积水和内涝现象,积水深度达到20至30厘米,造成部分交通中断。

③县城区主要河道水位超设计洪水位。

④其他经指挥部认定的较大内涝灾害。

(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研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县级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时,视城区降雨情况进行启动。

②县城区部分区域出现大面积积水和内涝现象,积水深度达到15至20厘米,造成严重交通堵塞。

③县城区主要河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

④其他经指挥部认定的一般内涝灾害。

4.4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4.4.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级排水防涝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上级指挥部。

(2)由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内涝形势、险情处置和灾情应对,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指挥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动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带领有关人员、有关专家组成的县级工作指导组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各成员单位及时赶赴现场,按照规定的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处置工作。

(5)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与指挥部办公室的对接联系、信息报送。

4.4.2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1)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排水防涝指挥机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上级指挥部。

(2)由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内涝形势、险情处置和灾情应对,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指挥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动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视情况带领有关人员、有关专家组成的县级工作指导组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各成员单位根据安排及时赶赴现场,按照规定的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处置工作。

(5)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与指挥部办公室的对接联系、信息报送。

4.5应急级别调整或终止程序

内涝灾害得到消除、有效控制或继续蔓延、失控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级别的终止或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

5.信息报送

5.1报送方式

书面报告。遇紧急情况时,在1小时内通过电话报告,2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

5.2报送程序和时限

(1)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发出1小时内,县级排水防涝指挥部应做出响应,要及时部署落实并加强县城区内排水防涝工作的巡查防守,及时组织开展观测数据分析和预报预警,并将可能影响区域、可能影响程度和可能发展态势及工作进展、灾情和应对处置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

(2)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发出后2小时内,县级排水防涝指挥部应做出响应,要及时部署落实并加强县城区内排水防涝工作的巡查防守,及时组织开展观测数据分析和预报预警,并将可能影响区域、可能影响程度和可能发展态势及工作进展、灾情和应对处置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

5.3报告内容和要求

快报采用书面报告方式,报告时须通过电话确认。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内涝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发生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内涝灾害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突发事件在情况暂不清楚的情况下,可采取初报,后续以续报方式补充上报相关信息。

5.4报告受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城区内涝灾害的接收和报告,信息接收人员收到内涝灾害信息后,应立即按程序及时报告指挥部,并抄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5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排水防涝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及时回应内涝灾害引发的社会关切。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总结等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总结评估

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开展县城区内涝灾害情况统计上报,对内涝灾害成因、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形成报告和案例。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县城区内涝灾害处置力量,主要由武装部、交通、公安、消防大队、水务、住建等部门及社会救援队伍人员组成。

7.2物资保障

指挥部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物资储备体系,备足备齐各类内涝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并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日常管理。

7.3技术保障

依托县气象局、县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发布的气象预警,开展县城区内涝灾害预警、预测,提供雨情、水情信息支撑;依托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等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研究,组织专家协助提供技术支撑,做好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7.4经费保障

处置县城区内涝灾害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

8.宣传与培训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内涝灾害防治的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内容,组织有关责任人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防范应对处置水旱灾害的能力;要通过组织开展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方式,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内涝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群众防灾避灾和互助互救的能力。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修订。

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及时修订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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