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安排部署,镇宁自治县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工作现已完成阶段性任务,本次普查坚持“应录尽录、应保尽保”原则,新发现一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的文物点。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我县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35处。
请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镇宁自治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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