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务必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2日
附件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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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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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发展改革局 |
2026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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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镇宁自治县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25-2035年)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6年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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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镇宁自治县文旅产业布局与特色创建规划(2025-2030年)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2026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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