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镇宁实际,制定县人民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人民政府与工会相互沟通的重要渠道,是人民政府与工会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也是工会代表职工扩大和拓展民主参与渠道,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作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从宏观上、源头上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原则:坚持有利于维护人民政府权威与尊重工会独立性相统一,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镇宁篇章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县人民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县总工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点工作的部署、举措和成效等。
2.研究关于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问题,研究并协助县人民政府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建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3.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职工民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4.研究县总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县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5.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6.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县总工会提请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遇有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研究同意,可随时召开。
1.联席会议议题由县人民政府联系县总工会工作的副县长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与县总工会主席商定。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总工会共同承担。县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反映情况,做好议题的准备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2.联席会议出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出席会议,县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班子成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县政府领导同志主持。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参加。
3.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行文下发,并指定督办部门定期向县政府和县总工会反馈落实情况。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七条 新闻单位加强对联席会议的宣传报道,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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