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宁自治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指挥机构
2.2 乡镇(街道)级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行动
3.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一级响应
4.3 二级响应
4.4 三级响应
4.5 四级响应
4.6 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资金保障
5.2 物资保障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5.4 人力资源保障
5.5 社会动员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能力恢复
6.2 责任与奖惩
6.3 评估总结
7 附则
7.1 术语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依法高效有序做好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运行和市场秩序造成的冲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保持本县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为本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安顺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组织运行机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
(2)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常态化风险识别和预警,不断提高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健全价格应急调控机制,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强化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建设。
(4)依法规范、科学处置。推进价格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科学认识和系统把握事件规律,有力应对、处置和化解价格异常波动风险。
1.5 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
特别重大事件:指重要商品价格在全县范围内出现剧烈上涨,涉及种类众多,恐慌性抢购现象突出,基本物资脱销断档,供求严重失衡,价格违法行为频发,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受到巨大冲击。
重大事件:指重要商品价格在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同时大幅上涨,涉及种类较多,集中抢购囤积现象显著,供求关系紧张,价格违法行为多发,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可能或者已经危及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如不加以控制可能加剧蔓延。
较大事件:指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在少数乡镇(街道)明显上涨,采购量非正常大幅提高,供求关系较为紧张,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如不加以控制可能在全县蔓延并波及其他乡镇(街道)。
一般事件:指少数重要商品价格在个别乡镇(街道)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市场供应偏紧,如不加以控制可能蔓延至其他乡镇(街道)。
2 组织指挥体系
县、乡镇(街道)分级设立本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
2.1 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价格应急工作,研究审议相关重大政策、重要制度并组织实施,直接处置特别重大及重大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
2.1.1 县级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镇宁调查队为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决定吸纳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行明确。
县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
2.1.2 县级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级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级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县级指挥部安排部署,承担县级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等,组织开展价格异常波动事件会商评估、应急处置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1)组织研究确定价格异常波动预警级别,向县级指挥部提出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提出向市级申请是否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建议,提出对实施单位和个人的奖惩建议。
(2)根据省级、市级、县级指挥部安排部署,发布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在需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报请动用财政资金、储备物资。
(3)指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协调解决价格应急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支持保障措施,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应急资源,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本单位职责发挥及与事件发生地的沟通联动。
(4)调度事件发生地价格应急工作进展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事件发生地事态进展以及当地需求,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5)跟踪督促价格应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见效。督促指导检查事件发生地监测、监控、处置、宣传等有关工作。
(6)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报县级指挥部有关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及县人民政府阅知。
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机构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在价格异常波动时出现的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针对不实信息、谣言信息和恶意炒作等有害信息依法依规处置,防范线下处置不当而引发线上炒作。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会同农业农村、工信(商务)、交通、国家统计局镇宁调查队等有关部门监测重要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会同农业农村、商务等有关部门构建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体系;牵头建立参与政府价格调控重点企业名单,协助县商务局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牵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督促财政、人社、民政、退役军人等部门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全县保供物资供需平衡调控,协调做好应急资源调配,提出动用省级、市级、县级储备物资的建议;极端情况下,按程序依法申请实施价格紧急措施,对重点品种可实行集中调度、计划供应等。负责组织做好储备粮油的应急调控供应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对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实行县乡镇(街道)分级负责,确保及时足额保障到位。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主要农产品应急保供基地,根据农产品、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产量,组织生产加工,做好产销衔接,促进产需基本平衡,保障市场供应。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运力保障,组织应急物资运输,确保重点运输通道畅通和重点运输枢纽稳定运行。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肉、禽、蛋、蔬菜等)市场物资供求情况,加大重要商品的货源组织力度,及时组织投放储备商品,指导事件发生地就地就近、分区分级开展联保联供。负责组织协调与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工业产品的生产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案件。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相关事宜,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各县(区)做好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助资金的发放。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及时启动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保障学生食堂饭菜供应和价格稳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在落实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时期,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行为。
县信访局:负责受理、转送、交办因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信访事项及关注信访风险隐患。
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镇宁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与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相关数据。
2.2 乡镇(街道)级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价格应急工作。省、市、县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省、市、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监测分析
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动态跟踪分析全县市场形势,一体监测重要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县农业农村、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监测,及时掌握本领域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流通情况,相互共享信息,为开展预测预警提供支撑。
3.1.2 信息报告
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发现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应当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迅速将有关情况客观、真实、准确报告市级指挥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同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为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在信息要素不全的情况下,可以边报告边核实,并备注正在核实中。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尚未报告清楚的情况,应当及时续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括涉及的商品类别、具体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价格上涨幅度等。
(2)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初步原因判断、发展趋势、产生的相关影响。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3.2 预警分级
按照事件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应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将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对应特别重大事件)、二级(对应重大事件)、三级(对应较大事件)和四级(对应一般事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警信息发布
可以预警的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相关指挥机构按照权限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级指挥部同意后发布。
预警信息应当明确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提升发布覆盖率、精准度和时效性。
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指挥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专家学者,对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预测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性、级别、影响范围和强度。
(2)加强监测。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的监测。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保障供应、稳定市场。
(3)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新闻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应急准备。要求相关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5)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6)舆论引导。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3.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或者风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停止执行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预警级别的调整、解除流程与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相同。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价格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判定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分别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指挥部牵头应对;判定为一般突发事件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级指挥机构负责应对。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4.2 一级响应
4.2.1 启动程序
价格异常波动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县级指挥部副指挥长向指挥长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长同意并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级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4.2.2 响应措施
(1)县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级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本领域应急工作作出安排,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县级指挥部在启动一级响应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组织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价格应急处置工作。
(3)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发布事件发生地需求,统筹组织应急物资调度。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共享,每日向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乡镇(街道)级指挥机构每日上报信息至少2次,分别于当日12:00和18:00上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4)县发展改革局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实行每天2次定点监测,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县市场监管局部署加强市场巡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5)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价格应急处置工作信息,解读政府保供稳价举措,回应社会关切,释放正面信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6)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情况,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7)在指挥长的安排下,县级指挥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碰头调度会每天召开,随时沟通和部署政策、监测、检查情况与任务;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迅速提出扩大商品生产、促进商品流通、吞吐储备物资、实行财政补贴等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群众生活的紧急措施,报请县级指挥部批准后,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3 二级响应
4.3.1 启动程序
价格异常波动重大事件发生后,县级指挥部副指挥长向指挥长提出二级响应的建议,指挥长批准后,县级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4.3.2 响应措施
(1)县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级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本领域应急工作作出安排,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县级指挥部在启动二级响应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组织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价格应急处置工作。
(3)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实行16小时值班,跟踪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发布事件发生地需求,统筹组织应急物资调度。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共享,每日向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乡镇(街道)级指挥机构每日上报信息至少2次,分别于当日12:00和18:00上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4)县发展改革局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实行每天1次定点监测,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县市场监管局部署加强市场巡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5)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价格应急处置工作信息,解读政府保供稳价举措,回应社会关切,释放正面信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6)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情况,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7)在指挥长的安排下,县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每周召开2次以上碰头会,沟通和部署政策、监测、检查情况与任务;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迅速提出扩大商品生产、促进商品流通、吞吐储备物资、实行财政补贴等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群众生活的措施意见,报请县级指挥部批准后,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4 三级响应
4.4.1 启动程序
价格异常波动较大事件发生后,县级指挥部副指挥长向指挥长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指挥长批准后,县级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4.4.2 响应措施
(1)县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级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本领域应急工作作出安排,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县级指挥部在启动三级响应3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组织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价格应急处置工作。
(3)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实行8小时值班,跟踪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发布事件发生地需求,统筹组织应急物资调度。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共享,每日向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乡镇(街道)级指挥机构每日上报信息至少1次,于18:00上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4)县发展改革局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实行每天1次定点监测,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县市场监管局部署加强市场巡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5)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价格应急处置工作信息,解读政府保供稳价举措,回应社会关切,释放正面信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6)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情况,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7)在指挥长的安排下,县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每周召开1次以上碰头会,沟通和部署政策、监测、检查情况与任务。
4.5 四级响应
价格异常波动一般事件发生后,乡镇(街道)级指挥机构要按照本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按程序作出应急响应,对价格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县级指挥部报告。每日上报信息至少1次,于18:00上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必要时,县级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4.6 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4.6.1 响应级别提高
当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超出当地调控能力,可能引发更大范围供应短缺和价格异常上涨,存在影响人民基本生活较大风险时,经研判,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应当申请提高响应级别。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级提出请求。
4.6.2 响应级别降低
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总体得到控制,经研判,认为事件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应当降低响应级别。
4.6.3 响应终止
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研判,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应当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停止执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社会秩序。乡镇(街道)级指挥机构终止响应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备县级指挥部办公室。
5 保障措施
5.1 资金保障
价格应急工作应当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实行县、乡镇(街道)分级负责,统筹做好应急资金保障。
5.2 物资保障
(1)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储备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物资,保障异常波动发生时的供应,及时、有效地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县人民政府要加快构建完善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常规储备与临时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有机结合的重要商品储备体系。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调用储备物资,有效平抑价格异常波动。
(2)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价格应急工作的需要,依法与有条件的企业签订保供稳价协议,保障应急物资、重要民生商品的供给。
5.3 通信和信息保障
(1)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设备,健全信息传递网络,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有效传递。县发展改革局统筹推进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各乡镇(街道)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开展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2)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作用,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3)县发展改革局、县场监管部门要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价格投诉举报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及时共享。
(4)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有关信息。
5.4 人力资源保障
要加强价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指挥机构应当部署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5.5 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健全价格应急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充分发挥企业、基层组织、志愿者作用,增强价格应急状态下的基本保障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价格应急状态下重要商品储备消耗情况,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足储备,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的调控需要。
6.2 责任与奖惩
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价格应急各项任务要求。对在价格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人民政府和部门投诉、举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虚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 评估总结
价格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查明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经过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调查和评估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指挥机构。
7 附则
7.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是指由于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动植物疫病等突发事件和极端情况冲击,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同程度影响的全县性或区域性重要商品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大幅波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价格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价格异常波动对经济正常运行、社会稳定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本预案所称重要商品,是指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
本预案所称重要民生商品,是指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米袋子”“菜篮子”商品,包括粮油、肉类、基本蔬菜、食盐、食糖、鸡蛋、水果、牛奶,以及其他价格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民生商品。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县发展改革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根据实际需要、形势变化、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对预案作出修订。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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