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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4789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5-27
  • 文  号:
  • 镇府办发〔2025〕18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2025年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2025年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字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2025年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5日


镇宁自治县2025年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要求,为牢牢守住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底线,确保“十四五”期间环境空气目标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5年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城区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管控,进一步降低大气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浓度,确保不发生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浓度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

二、时间安排

2025年5月--2025年12月底

三、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提前谋划,开展针对性强、持续性久、力度大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重点整治扬尘污染、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等问题。

(一)全力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和“七个到位”管理要求,建筑垃圾要按要求及时清运处置,增加洒水喷淋及清洁保洁频次,确保工地扬尘最小量,落实货运车辆进出工地冲洗、遮盖作业,防止物料遗撒;对扬尘防控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工地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的工地依法予以处罚。对落实扬尘管理不力的施工单位,在建筑生产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全面推进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保持全密闭营运状态,坚决杜绝超载、抛洒等现象。全面推进道路遗撤污染整治。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沿途遗撤物料杂土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现象。(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强化机动车辆管理。县交警大队及时疏通城区主干道车辆拥堵现象,减少机动车尾气集中排放;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渣土车辆管理,运输渣土车辆必须保持全封闭运营运状态,坚决杜绝超载、抛洒等现象,凡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运营。(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环翠街道办事处、白马湖街道办事处、宁西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砂石行业扬尘污染。督促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在产砂石行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落实不到位的砂石场坚决予以整改,对拒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予以处罚,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砂石场依法严厉打击取缔。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全面推进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城区排放油烟的饮食企业单位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全面推进禁烧区秸秆焚烧管控工作。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划入秸秆禁烧区内的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制度,强化乡镇(街道)、村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要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村组负责人、驻村干部为本村组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划入秸秆禁烧区内的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巡查方案,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巡查,落实秸秆焚烧禁烧区管理要求,对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秸秆焚烧高空瞭望系统推送的火点要及时处置和回复。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群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快形成“不敢烧、不愿烧、不会烧”的良好氛围。要组织人员开展不定期、高频次巡查,坚决做到“田间地头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全面推进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控。加强宣传,在中元、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假期及传统节日,要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污染行为。严格按照划定的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加强管控,严格审批各类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移风易俗,倡导群众文明祭祀活动、文明过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持续加强各类节日期间县城区主次干道及重点区域洒水降尘频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监管。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加强涉气企业检查。围绕化工、汽修、加油站等重点涉气行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物料堆场是否封闭处理等情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细化管控措施,对各项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压实管控责任,加强巡查督导,确保管控方案措施和工作要求真正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和追责问责。在出现不利天气影响大气环境质量重点管控期间,县人民政府将视情况开展现场督导,重点督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统筹和指挥情况,调度情况以及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现场督导视发现问题轻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反馈,对在督导中发现因应急响应启动不及时,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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