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有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税费征管保障协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镇宁自治县税费征管保障协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税费征管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税费协同共治水平,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税费治理新格局,保障税费收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3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推进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协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建成常态化、制度化税费数据共享协作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财税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化税费共治格局,提升税收治理效能,进一步纵深推进税费协同共治工作,明确税费协同共治职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高效的业务协作体系
1.强化税费业务协作。税务机关每年年初根据《贵州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中税费共治相关规定,贵州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涉税涉费业务协作责任清单》,以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安顺市涉税涉费业务协作责任清单》,同时结合镇宁实际,税务机关负责动态制作、发布本地涉税涉费数据明细清单(附件2)。税务机关需要县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其税费征收管理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有关部门(单位)需协助内容,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件1),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税务管理、税收执法。县有关部门(单位)需要税务机关提供涉税数据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税务机关需提供内容,税务机关应按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网进行反馈(特殊情况除外)。
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财政、水务等部门(单位)要根据税务部门税费征管工作需要,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涉税涉费数据清理,夯实税费征管基础;要依法依规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代缴税费,先税后证、先税后检、先税后注销等协税护税职责。财政、司法、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中介组织的“无证经营”行为、“虚假承诺”行为、“灯下黑”的漏税行为、“滥用代理权”行为等进行整治。通过对县域辖区的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采集、对相关企业行为进行处罚、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加强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建设。
3.强化司法联动执法。税务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动执法等制度,严格做到一案一对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依法对接。司法机关要支持税务管理、税务检查等工作,协助税务机关完成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深化各类案件中税费领域审判实践问题的研究等工作,依法保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税务部门与法院要加强协作配合,对于县域内破产企业及时开展联合执法,特别对于房开企业要及时对接处理。
4.强化社会协同治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发挥网格化社会综合治理优势,组织参保和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职责,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相关保险缴纳做好宣传解释;强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代收监督工作。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卫)、林业、工会、残联等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对接,及时对全县涉及11项非税收入进行征收,做到一非税收入一对接,及时确保入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助税务机关完成社会性房土两税征缴工作。
5.强化信用体系协同。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依法依规将纳税人缴费人履行税费法律法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强化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在财政资金安排、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招投标、融资、担保、评先评优等事项中的应用,创新探索纳税人缴费人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6.强化政务服务协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便民利企政策措施的探索、宣传、落实,打通跨部门业务办理壁垒,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优化税费服务,持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
(二)构建开放的信息共享体系
1.共享要求。成立镇宁自治县税费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涉税涉费数据共享,依法保障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应用。各成员单位按照《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税务机关建立数据清单,依法对涉税涉费信息进行使用。各单位设置一名联络员,信息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提供相关信息,并对其进行校核、确认,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可用。数据需求部门反映存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信息,信息提供单位要及时解释说明或更正。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对税费传送信息进行台账管理,确保数据传送接收有记录、过程可监控、事后能追溯。
2.共享内容。税务机关动态制作、发布的政务涉税涉费数据明细清单内应明确涉税涉费的数据提供部门、数据名称、交换频率等标准格式。涉税涉费数据清单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税费征管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对清单之外的涉税涉费数据共享需求,由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对于有长期共享需要的,税务部门应当及时纳入清单管理。确定全县数据清单及信息传送基本标准后,全县遵照执行。对需要上级推广的,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在数据共享过程中遇到机构层级限制等方面的问题时,及时报上级协调沟通。
3.共享方式。涉税涉费信息共享期限主要分为按年、按季、
按月的定期共享和按需共享。由数据提供部门按照数据清单所载格式补充数据明细。数据提供部门与数据需求部门商定共享方式,数据提供部门的联络员在规定期限内将数据传送至政务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收集、管理和使用涉税涉费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涉税费信息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必要措施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收集的涉税费信息,不得违法向社会公开涉税费信息,不得将涉税费信息用于损害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利益的活动。
4.信息使用。各部门(单位)不断完善数据、信息风险分析识别能力,提高数据信息增值应用效率,加强监管,防止流失,并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汇报数据交互情况及应用成果。
5.数据安全。各部门(单位)要依法收集、管理、使用和共享涉税涉费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涉税涉费信息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必要措施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篡改、损毁,不得违法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不得将涉税涉费信息用于损害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利益的活动。
(三)建立健全税费征管保障体系
1.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完善制定全县税费征管保障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税费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每季度通报全县税费征管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税务部门做好共享数据汇聚、管控、分析、利用工作,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汇报应用成果。
2.强化共治保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税费征管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税费征管保障工作中涉及的数据共享、信息化建设经费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由县财政局统筹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应当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县税务局负责全县的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其所属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承担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当依职能积极参与,按照《贵州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规定,依法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费征管保障工作,共同开展税费征管业务协作及信息共享。
3.建立联络员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税费征管保障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税费征管保障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日常联络沟通、工作协调,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税费征管保障工作。
4.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税收收入形势,协调解决税费征管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5.加强平台建设。各部门(单位)加强配合建设智慧数据共享平台,提升数据共享和税费风险管理质效。强化以数咨政,数字赋能决策、服务、执行、监督和评价履职,有效支撑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全领域改革。
6.加大督导考核。将税费征管保障责任部门(单位)参与税费协助情况和成效作为年度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税务部门将各成员单位履行税费征管保障工作职责情况报督查督办机构,作为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县直各部门(单位)针对欠缴税费单位和个人采取“一票否决”原则进行处理。领导小组要根据税务部门汇报的部门协作情况,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协同共治责任,强化税费征管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力度,强化日常监测调度,促进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有效落实。
(四)构建税费共治成果共享机制
1.推进以税咨政。税务部门充分应用数据对全县纳税规模在2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的发展进行分析和推演,找准重点企业在制度机制、业务办理流程环节、优惠政策落实、权益保障维护等层面存在的发展障碍和问题,以及存在的涉税违法违规风险,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和通报。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运行,聚焦政策落实效应,每年形成一篇税收经济分析报告,深入推进以税咨政。
2.精准企业扶持。运用大数据全面给企业画像,动态分析销售收入、从业人数、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程度、资产负债情况、助企纾困政策享受等,初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潜在存在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分类推送相关部门,确保提供精准扶持,促使“企业找政府”转变为“政府找企业”。
3.助力招商引资。通过发票数据信息采集、购销数据比对等信息化手段,分析全县待挖掘的优势资源和产业,为政府招商引资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更好地承担起供需双方牵线搭桥的职责。
4.保障两险征收。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实时共享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全量分析两险参保群体结构、地域分布、关联关系等,分类分析两险缴纳的途径、方式、时间段,分级分类开展两险申报征收。针对逾期申报、少缴、漏缴、未缴等进行点对点分析研判,充分运用各层级跨部门协同机制,落实税费征管保障办法,构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县)三级联动机制,共同保障两险征收。
5.促进产业升级。税务部门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覆盖经济领域全、反映经济活动快、数据颗粒度细等特点,拓展数据应用领域,对全县“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情况开展分析,引导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转型,为政府部门决策和市场主体发展释放更强劲能量。
6.优化营商环境。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连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整合多部门相关业务办理环节和流程,统一办理渠道和扎口反馈方式,制定资料互认和共用清单,减少资料报送,大力提升信息化“非接触式”办理,降低办税成本,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税费协同共治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探索新征管模式的重要举措,是破解信息“壁垒”、数据“孤岛”的必由之路,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推进税费征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协作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化协作与数据化应用水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
(二)强化组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履职,积极配合完善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强化部门协作,打破数据壁垒,完善税费征管保障工作的制度保障,提高税费征管保障的执行刚性。
(三)纳入目标考核
将各成员单位履行税费协同共治工作职责情况纳入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协同共治义务,对履行职责好、有突出贡献的税费协同共治成员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扣减目标考核分后报县目标考核办作为年度目标考核扣分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税费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政务涉税涉费数据明细清单
附件1
镇宁自治县税费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税费征管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税费协同共治水平,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税费治理新格局,保障税费收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宁自治县税费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丰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谭光政 县政府办公室正科长级督察专员
罗 栋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朱 江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张 毅 县公安局政委
李 丹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韦 伟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 沫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光耀 县教育局局长
何 兴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谢林泉 县民政局局长
江泽伟 县司法局局长
张运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曾应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朝艳 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局长
覃 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松 县交通运输局长
汪 翔 县水务局局长
朱仕荣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 雯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万江荣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 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安红福 县审计局局长
刘 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宏 县统计局局长
陈雪娅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韦国平 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李海建 县林业局局长
谢 涛 县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选达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主任(局长)
庄 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宁县管理部主任
韦明莉 县总工会副主席
庞明华 县残联理事长
李 春 县供电局总经理
刘正文 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梅竹松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谭 涯 白马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伍小卫 环翠街道办事处主任
付永松 宁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 磊 双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贝 丁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 波 扁担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程守德 募役镇人民政府镇长
陶 泽 马厂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雪平 江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明浩 本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国富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伟 革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鲁仁义 六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厚勇 良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 伟 简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由朱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税费征管保障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分工
各成员部门和单位的共同职责是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内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上传,以及应缴税收的依法缴纳或委托代征、代扣、代收、代缴税收工作,同时深入宣传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危害税收征管案件过程中,新发现可能存在涉税涉费问题的,在不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况下,应将涉税涉费线索移送同级税务部门;若需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涉费信息,税务部门应当在案件办理期限内回复。
(二)县人民法院:按季提供涉及财产、借款涉诉讼的裁决书等司法文书,以及司法拍卖、变卖资产等信息。
(三)县公安局:提供县域酒店入住情况,网吧上网记时;提供特种行业的登记管理信息;提供矿产品开采企业的炸药火工用品信息(炸药种类及用量);提供车辆注册挂牌的登记信息;提供聘请外籍文教专家的增减变化信息。依法受理税务部门移送的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各种偷税、欠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在办理车辆挂牌落户、年检时,对不能提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落户和年检手续,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按季年提供全县住宿、网吧、炸药等相关数据。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全县重点工商企业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新增效益等信息,提供企业国内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信息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等信息;做好应税物价格认证工作。(提供上月建设项目立项名称、投资规模、地址信息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备案信息等;重点项目立项情况即时提供)
(五)县教育局:提供校办企业和民办教育机构信息;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按年提全县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煤炭、非煤矿山等矿产品产量和销量信息、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出口总值及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信息。
(七)县民政局:提供社会福利企业、养老机构认定及变更登记等信息;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提供福利彩票业登记、销售等信息。提供规范道路名称和撤乡建镇信息。
(八)县司法局:提供有关涉税企业和个人财产的分割、赠与、转让、租赁公证信息;提供有关拍卖、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公证信息;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合同公证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奖券、彩票的开奖公证信息。对财产赠予不能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不得给予公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配合税务机关组织开展全民税收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由于镇宁县辖区暂未设立公正处,请县司法局依照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料。
(九)县财政局:提供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国有资产转让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政府集中采购招标项目信息;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基建投资等信息;对于政府性工程,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外埠建安纳税人的管理;提供财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责成被查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并将信息告知税务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及企业发放的奖励性资金情况进行统计,提供拨付款、项目结算等相关涉税信息;按年提供财政工资发放人数。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就业创业证》等证件核发信息。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包括新增参保、特殊人群身份认证及标识、退保、停保、续保、补缴、退费、人员基本信息修改核实等业务,以及负责县级用人单位及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缴费基数和人员申报、核定等业务,并及时推送到税务征收系统,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准确;负责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代缴、缴费补贴的预算,会同税务部门共同向财政申请划拨,确保个人账户足额到账;负责每月与税务部门的征收数据进行对账;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辅导。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城市规划、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权属变更信息;提供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信息;按半年提供土地批复、不动产登记数据、矿产资源采矿许可及采矿备案数据。对不能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权属证书(含农村建房应缴耕地占用税),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按季提供辖区内矿山开采测绘报告。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提供依法关停排污企业信息、环保处罚信息;按季提供环境保护税应税企业排放明细数据。
(十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业企业及城市拆迁情况、项目验收信息等信息。对不能提供税务部门项目登记证明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实施黑名单制度,后续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单位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核验登记手续。提供房屋预售许可信息、网签信息。向税务部门提供原房屋交易价格信息(不能提供交易价格建议根据不动产所在位置给出参考价)。对不能提供税务部门房地产项目登记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手续,对不能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核验登记手续或缴纳相应的税款。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各类车辆、船舶营运证的发放信息,旅游客运企业登记管理信息,交通运输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信息,公路建设工程许可、交通工程大中修及招投标等信息,上月交通施工项目占用挖掘道路许可信息(中标方、中标金额、总分包情况)以及物流相关信息。
(十五)县水务局:提供河道采砂许可审批信息;提供当年度水利建设工程及投资计划信息;提供水利建设项目批准、中标等信息。(中标方、中标金额、总分包情况)。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农业开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信息。按年提供农特产品销售数据。
(十七)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提供全县音像、网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行业的登记管理信息;提供外地文艺团体来城演出信息;提供全县旅行社、星级饭店等从事旅游业企业的登记管理信息;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支持配合开展税费协同共治宣传报道工作。
(十八)县卫生健康局:提供全县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放、审验信息;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定期向人社部门推送计生两户信息确保计生两户信息准确以保证及时足员办理缴费补贴或保费代缴事宜。
(十九)县应急管理局:提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等企业生产经营信息。
(二十)县审计局:提供审计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责成被审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并将信息告知税务部门。
(二十一)县市场监管局:提供全县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信息;提供全县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信息;提供年度工商年检信息;提供特种设备检测申报信息。依法受理税务部门提请吊销纳税人营业执照事项。对股权转让申请变更的企业,不能提供完税证明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通知企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款缴纳。
(二十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全县税费协同共治工作。
(二十三)县统计局:提供全县宏观主要经济指标统计信息以及社会商品销售(零售)总额相关信息。
(二十四)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等部门认定并提供的各类特殊人群名单,推送至县税务局作相关参保工作。
(二十五)县生态移民局: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二十六)县林业局:提供木(林)材采伐;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以及全县占用林地相关信息数据。
(二十七)县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供园区建设信息;入驻园区所有企业基本信息;实时提供新入驻企业信息。
(二十八)县乡村振兴局: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按季提供返贫人员信息。
(二十九)县投资促进局:提供上月招商引资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投资地点和本地注册企业名称等信息;重点项目落位情况即时提供。
(三十)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宁县管理部:按年提供企业公积金缴存人数及金额。
(三十一)县总工会:提供全县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情况。
(三十二)县残联:提供《残疾人证》核发信息;每月向人社部门推送一、二级残疾人信息;联合向欠缴残疾人保障金部门、单位下发限期缴纳通知书。
(三十三)县供电局:提供镇宁辖区企业用电量、电费、用电性质的明细信息,税务部门按能耗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三十四)县自来水公司:提供用水量、水费、用水性质的明细信息,税务部门按耗水情况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十五)县烟草专卖局:协调市级提供烟草配送的明细信息、烟叶种植、收购信息。
(三十六)县属国有企业:提供承建项目开工、进度、拨付款等信息。
(三十七)各乡镇(街道):建立协税护税组织,确定专人提供上月(本单位作为业主单位的)新引入企业详细情况,以及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工程等施工信息和外埠施工企业验证登记信息、域外企业清理情况;引入建安企业报备、辖区内建安项目变化信息,即时提供零散和流动税源等相关涉税信息采集上报,做到与税务局税收数据共享和征收统一。
(三十八)县税务局:提供税务部门办理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登记信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信息,增值税双定业户收入定额信息;代征开票应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制定税费协同共治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涉税信息交换目录,汇总、收集、整理各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向税费协同共治成员单位提供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并反馈税费协同共治成员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涉税信息、意见或建议;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案件。
(三十九)其他未列明的部门和单位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工作职责做好协作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
附件 2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政务涉税涉费数据明细清单
序号 |
提供数据部门 |
业务指标名称 |
政务涉税涉费数据类别 |
政务涉税涉费数据项明细清单 |
数据交换周期 |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政府电煤补助所得税收入申报 |
煤炭生产企业监管信息(新增类别) |
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
年 |
|
单位名称 |
年 | |||
|
单位联系人 |
年 | |||
|
单位联系电话 |
年 | |||
|
资金拨付时间 |
年 | |||
|
拨付资金金额 |
年 | |||
|
资金拨付名称 |
年 | |||
|
煤炭采掘企业监控 |
煤炭生产企业监管信息(新增类别) |
煤炭生产企业“三报表、两图纸”信息 |
月 | |
|
二手车交易市场监控 |
社会商品销售 |
二手车交易数据 |
月 | |
|
准上市企业经济活动展示 |
准上市企业信息(新增类别) |
准上市企业名单 |
年 | |
|
创新企业活跃程度 |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 企业认定和复审名单 |
上年末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 中小企业名单 |
年 | |
|
上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
年 | |||
|
高新技术企业实际设备器具支出 |
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
年 | |
|
财政局 |
政府补贴奖励 |
政府补助(新增类别) |
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
年 |
|
单位名称 |
年 | |||
|
单位联系人 |
年 | |||
|
单位联系电话 |
年 | |||
|
资金拨付时间 |
年 | |||
|
拨付资金金额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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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名称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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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局 |
建安重点项目 |
发改委重点项目信息 |
年度重点项目名称 |
年 |
|
项目地址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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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年 | |||
|
竣工日期 |
年 | |||
|
建设单位名称 |
年 | |||
|
建设单位识别号 |
年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年 | |||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年 | |||
|
公安局 |
核发驾照数量与申报收入比对 |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证办理信息 |
驾校名称 |
年 |
|
核发驾驶证数量(按驾校) |
年 | |||
|
车辆检测信息与申报收入比对 |
车辆年检信息 |
车辆检测数量(按类型) |
年 | |
|
车辆检测时间 |
年 | |||
|
车辆检测单位 |
年 | |||
|
县域酒店入住信息与申报收入对比 |
县域酒店入住情况 |
入住人数信息 |
季 | |
|
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积金贷款发放 |
公积金发放信息(新增类别) |
公积金贷款次数 |
季 |
|
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 |
季 | |||
|
公积金贷款发放金额 |
季 | |||
|
供电局 |
每万元工业销售收入消耗电力 |
供电信息 |
工业企业用电量 |
季 |
|
工业税电指数 |
供电信息 |
用电户数 |
季 | |
|
工业企业用电量 |
季 | |||
|
住宿业收入与电耗比率分析 |
供电信息 |
各酒店用电金额 |
年 | |
|
各酒店用电量 |
年 | |||
|
政府电煤补助所得税收入申报 |
供电信息 |
煤炭生产企业用户编号(电表号) |
年 | |
|
煤炭生产企业名称 |
年 | |||
|
统计时间 |
年 | |||
|
供电单位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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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 |
年 | |||
|
煤炭生产企业本期耗电量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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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来水公司 |
住宿业收入与水耗比率分析 |
供水信息(新增类别) |
各酒店用水金额 |
年 |
|
各酒店用水量 |
年 | |||
|
环保局 |
污染排放量 |
污染物排放数据 |
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量 |
年 |
|
水污染物排放量 |
年 | |||
|
固体废物排放量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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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未全额申报收入或延迟确认收入 |
民办教育机构信息(新增类别) |
民办教育主体名称 |
年 |
|
分年度在读学生人数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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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备案和公示的收费标准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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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农业开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
农业龙头企业(新增类别) |
农特产品销售数据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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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比对 |
股权变更信息 |
股权转让人姓名 |
年 |
|
股权转让人身份证号 |
年 | |||
|
受让方名称(姓名) |
年 | |||
|
受让方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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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比例 |
年 | |||
|
股权转让总金额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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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时间(年月日)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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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市场主体相关信息 |
新增市场主体名单 |
每季度新增市场主体名单 |
季 | |
|
统计局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同比、环比) |
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月报送信息 |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及增速 |
月 |
|
地区生产总值与税收收入对比(同比、环比) |
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季报信息 |
全县生产总值 |
季 | |
|
分乡镇生产总值 |
季 | |||
|
全县生产总值增速 |
季 | |||
|
分乡镇生产总值增速 |
季 | |||
|
经济运行展示 |
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月报信息 |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速 |
月 | |
|
分乡镇规模以上工业增速 |
月 | |||
|
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
月 | |||
|
分乡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
月 | |||
|
全县工业投资增速 |
季 | |||
|
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速 |
季 | |||
|
分乡镇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速 |
季 | |||
|
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量及增速 |
年 | |||
|
分乡镇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量及增速 |
年 | |||
|
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量及增速 |
年 | |||
|
分乡镇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增量及增速 |
年 | |||
|
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量及增速 |
年 | |||
|
分乡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量及增速 |
年 | |||
|
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量及增速 |
年 | |||
|
分乡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量及增速 |
年 | |||
|
全县生产总值 |
季 | |||
|
全县第一产业增加值 |
季 | |||
|
|
|
|
分乡镇第一产业增加值 |
季 |
|
全县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 |
季 | |||
|
分乡镇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 |
季 | |||
|
全县第二产业增加值 |
季 | |||
|
分乡镇第二产业增加值 |
季 | |||
|
全县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速 |
季 | |||
|
分乡镇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速 |
季 | |||
|
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 |
季 | |||
|
分乡镇第三产业增加值 |
季 | |||
|
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 |
季 | |||
|
分乡镇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 |
季 | |||
|
全县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总额 |
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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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乡镇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总额 |
季 | |||
|
全县 TOP10 支柱行业分行业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口径) |
季 | |||
|
文体广电旅游局 |
旅游经济分析 |
旅游经济信息(新增类别) |
全县旅游收入 |
季 |
|
全县接待游客人数 |
季 | |||
|
全县景区门票收入 |
季 | |||
|
旅游业相关行业、企业名称 |
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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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
销售收入与医保刷卡信息分析 |
药品零售商户医保卡零售收入信息 |
药店名称 |
年 |
|
药店地址 |
年 | |||
|
药店法定代表人 |
年 | |||
|
医保刷卡消费金额(元)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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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安重点项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 |
施工单位名称 |
月 |
|
施工单位识别号 |
月 | |||
|
施工单位联系人 |
月 | |||
|
|
施工单位联系电话 |
月 | ||
|
网签预售许可面积及合同数据 |
商品房网签预售信息(新增类别) |
网签预售许可面积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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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预售数量 |
月 | |||
|
网签预售金额 |
月 | |||
|
网签预售许可面积 |
月 | |||
|
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
房开监管信息(新增类别) |
资金监管账户余额 |
月 | |
|
工程项目信息 |
项目竣工备案信息 |
项目名称 |
年 | |
|
项目地址 |
年 | |||
|
开工日期 |
年 | |||
|
竣工日期 |
年 | |||
|
项目预算 |
年 | |||
|
建设单位名称 |
年 | |||
|
建设单位识别号 |
年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年 | |||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年 | |||
|
施工单位名称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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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识别号 |
月 | |||
|
施工单位联系人 |
月 | |||
|
施工单位联系电话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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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立项、规划信息 |
商品房网签预售信息(新增类别)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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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
土地招拍挂出让 |
建设项目审批、地籍信息 |
土地交易宗数 |
季 |
|
土地交易面积 |
季 | |||
|
土地交易金额 |
季 | |||
|
土地用途 |
季 | |||
|
建设用地批复、土地出让信息 |
建设项目审批、地籍信息 |
建设用地批复 |
季 | |
|
土地出让合同 |
季 | |||
|
土地出让金额 |
季 | |||
|
房地产权属、规划许可信息 |
建设项目审批、地籍信息 |
不动产权证 |
季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季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季 | |||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
季 | |||
|
|
|
|
矿山企业开采量测绘报告 |
季 |
|
法院 |
财产、借款涉诉讼相关信息 |
财产、借款涉诉讼的裁决书 |
财产诉讼裁决书 |
季 |
|
借款诉讼裁决书 |
季 | |||
|
司法拍卖、变卖资产相关信息 |
司法拍卖、变卖资产信息 |
司法拍卖裁决书 |
季 | |
|
变卖资产裁决书 |
季 | |||
|
县林业局 |
林地占用批复 |
林地占用信息 |
林地临时占用批复 |
季 |
|
林地永久占用批复 |
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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