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717920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5-23
  • 文  号:
  • 镇府办发〔2023〕1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镇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字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宁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安顺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及镇宁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任务落实,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1.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即时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健全政府有效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深化放管服改革。尊重市场规律,落实有关制度措施,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要求归集和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破除各类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不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强化“贵人服务”镇宁品牌建设。贯彻落实《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指标调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督促检查,建立台账跟踪问效。

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6.加强乡村振兴领域立法,从小切口入手,继续将《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宁蜂糖李”产业发展保护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调研项目,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持续推进全县各部门数据汇集共享。按照省市一体化建设要求,用好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推动省市共建共用和一体化服

务,提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使用率,按照部门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推动数据供需精准对接。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8.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推动县政府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重大行政决策100%开展合法性审查。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双筛查双审核”机制。政府、政府办拟印发的文件,由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两次筛查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文件;行政规范文件实行前置审查和最终文本审查两次审核机制。切实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0.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1.认真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支持将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纳入党委巡察内容。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3.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巩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巩固执法改革成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处罚权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指导监督,规范乡镇(街道)执法。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5.进一步规范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理顺和优化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与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边界,规范综合执法权责一致。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6.大力规范行政执法,制定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2023年底前全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7.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

18.开展长江流域禁渔、违法违规用药、侵犯农作物品种权、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专项整治,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9.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强化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林业碳汇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创新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模式。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20.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防控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1.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无证开采、越界采矿、非法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2.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升统计监督效能,严防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3.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治保障,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构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4.强化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自

然灾害统计调查制度》及救灾救助政策宣传,做好灾情统计和灾

害救助。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5.依法规范慈善行为,切实维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6.持续开展煤矿民爆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灾害防治督导,严格落实煤矿“三表两图一运”分析制度,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7.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经营性自建房、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8.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解决领域内执法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

六、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9.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0.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镇宁自治县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2023年新增配备35%的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1.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内部监督力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助推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快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3.推进司法所规范建设。贯彻落实《贵州省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推进本年度全县50%的司法所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职能职责、业务功能用房建设、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4.持续完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两所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两所”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强化职能作用发挥。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5.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试点开展网络法治实践教育。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手册,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探索法治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新模式,试点开展网络法治实践教育。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加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普遍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发挥日常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7.加强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产收支情况审计,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促进厉行节约,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38.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探索建立协同监督专家库,大力推进财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机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9.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持续推进降低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

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0.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依法办理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加强科技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4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镇宁自治县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本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行镇宁支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42.加强大数据应用场景谋划。按照“给您一市场景数据,圆您一个科创梦想”的场景大数据发展理念,围绕便捷出行、生命健康、智慧文旅、智慧城市等领域谋划一批重点大数据应用场景项目,加强场景开放,推动大数据场景应用见成效。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43.建立完善“12345+督查”工作机制,提升12345热线、互联网平台网民留言办理水平,加大对重点诉求的联合督办工作力度,压实各级各部门办理责任,推动问题诉求有效解决,强化“三涉”(涉法、涉诉、涉稳)重点诉求专题分析研判,12345热线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5%。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4.在省级统筹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西南地区、泛珠

三角等区域合作,实现与广东、广西等地“全域代收代办”。配

合省级完善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系统在镇落地应用,强化数据过程监管。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减少企业群众办事的跑腿次数。

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中心)

九、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任务落实

45.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强化转化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推动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6.加强法治人才及内部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法治人才激励机制,各级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要注重招录、使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加强经费保障,为法治机构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各部门

47.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学习借鉴关岭、紫云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经验,积极参与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工作,以示范创建为引领,不断创新法治政府建设举措,积极选树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力争在2024年将我县创建成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标杆。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8.开展对“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的监督检查。把迎接“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效果引向,积极听取和吸收政协的意见建议,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科学评估“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9.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认真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镇宁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落实情况中期自查评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