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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71785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7-27
  • 文  号:
  • 镇府办发〔2021〕4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镇宁县人民政府
字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宁自治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为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到艰苦边远学校任教,稳定我县教师队伍,全面提升艰苦边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21号)、《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的通知》(黔党发〔2018〕30号)要求,为做好我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

一、补助对象

全县10个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补助标准

按一类、二类、三类边远艰苦地区每月分别给予教师500元、400元、300元补助。对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 10 个乡镇按以下类别划分:

一类乡镇为:简嘎乡;

二类乡镇为:革利乡、沙子乡、良田镇、六马镇、本寨镇;

三类乡镇为:募役镇、江龙镇、马厂镇、扁担山镇。

三、发放办法

中学以校、小学、幼儿园以中心学校为单位,随教师工资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只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含合格)的人员按月享受,离岗(含退休)后自然取消。经县教科局批准到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同等享受所支教学校教师的生活补助政策(“三区支教”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人员不纳入生活补助发放范围);未经县教科局批准借调、交流、支教教师不纳入生活补助发放范围;教师工作地点调整变动后,按调整后的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执行;经县教科局批准挂职、进修、借调在编不在岗的教师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四、执行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教科局局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监委副主任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冯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经费保障

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县财政统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月发放,中央财政对已实施这一政策的地方给予奖补。

(三)工作要求

对艰苦边远学校任课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是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艰苦边远学校教师工作和生活上的关心,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掌握标准,切实做好补助发放工作。各学校要按实施方案做好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发放前须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欺瞒、造假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和动态管理,财务人员按月审核造入当月工资册,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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