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120号)等要求,为规范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守住粮油安全底线,切实服务小农户,镇宁自治县制定印发本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年7月—12月,依托粮油生产托管模式,推动山地农业降本增效,同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资金规模、来源及目标任务
项目总投入中央财政资金271.3万元,包含2026年中央专项资金260万元、2025年项目结转结余资金11.3万元。项目仅针对水稻、油菜两类粮油作物,划分三大片区覆盖全县12个乡镇(街道),既定任务为水稻统防统治2.1万亩、水稻机收2.1万亩、油菜机耕整地3.3万亩。方案设置刚性考核指标:单块土地50亩及以下小农户服务占比≥60%,群众服务满意度≥85%,服务资源优先向脱贫户、监测户倾斜,有针对性化解农村劳动力外流、土地撂荒等突出问题。
三、差异化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红线
补助资金全部发放至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户只需缴纳扣除财政补助后的差额服务费。
小农户(种植≤50亩):财政补助不高于服务总价40%,单季每亩补助最高130元;
规模经营主体(种植>50亩):财政补助不高于服务总价30%,单季每亩补助最高100元。各环节市场指导价:水稻统防统治45.83元/亩(防2次)、水稻机收120元/亩、油菜机耕100元/亩,结算价格不得超过同期指导价格。资金监管明确禁令:单个服务主体补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50%;服务主体自有土地自营、主体之间互相提供作业服务,均不纳入补助范围,严防资金套取、重复申领补贴行为。
四、服务主体遴选规则与作业质量规范
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3家承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准入硬性条件: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满2年、经营状况良好,配套对应农机设备;搭载北斗作业监测终端的主体优先选取。对虚报面积、服务质量差、群众投诉多的主体列入行业黑名单,5年内不得承接任何中央财政涉农项目。统一标准化作业要求:油菜深耕≥25厘米、旋耕≥18厘米,做到不漏耕、地块平整;水稻机收严控粮食损耗;统防统治推行绿色防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飞防作业严格管控温度、风力条件。
五、组织保障与实施成效
县级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农业农村、财政、各乡镇协同落实,配套标准化台账表单规范档案管理。通过项目实施,持续培育本地专业化农机服务队伍,落实农药减量绿色生产举措,有效降低小农户生产投入成本,稳定县域水稻、油菜种植规模,持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壮大村集体经济,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