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及《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镇宁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包含实施内容、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实施内容部分。(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含工作经费),补贴资金共2564万元,同时统筹以往年度结余资金20万元用于发放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核实核减后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按照49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同时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6年为收获)的耕地,在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10元补贴;发放程序(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镇村两级严格核实核减不予补贴情形后,进行镇村两级公示;(2)资金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审核乡镇(街道)提交数据(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人员信息注销)形成汇总表,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汇总表,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集中发放到户;(3)绩效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受补贴农户满意度大于等于90%,并按农业农村部明确的发放时限完成发放,规范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数据,确保年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率达98%以上,全面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27.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是职责分工部分,明确了村级、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的工作职责。
三是工作要求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严格对不予补贴情况进行核实核减。做好抽查,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加强政策宣传等方面为方案实施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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